执行依据不明确的缺陷弥补与权利救济 ——裁判文书的瑕疵补正程(8)
结语 司法功能的重心不仅在于形成正确的裁判,更在于形成具有可执行性的裁判。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和人民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因裁判不明确引发的执行难问题虽有消减之势,但仍有存在,我们当审慎对待。本文在理性分析国内处理裁判瑕疵的传统做法和批判性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裁判文书的瑕疵补正机制,旨在通过制度化的程序设计,弥补裁判欠缺可执行性的瑕疵,从另一视角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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