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29日(6)
附件1 部分用语说明 1.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4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依托该基地,探索试行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理论研究中心、案例发现识别中心、信息智能汇集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案例基地设立四个专业研究部,组建了近300人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自治管理委员会,具体开展业务咨询和案例评审工作。案例基地同步推进理论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开放化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2017年7月7日美国外交学者网站刊发《中国如何成为全球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领导者》一文,对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表示“由于司法程序快捷,中国现在也被视为知识产权诉讼较为可取的诉讼地。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调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平均结案时间为125天,欧洲为18个月。而在美国,专利诉讼案仅审理前期的准备时间就需要2.4年。”7月10日,《参考消息》以《美媒述评:中国即将成为全球知识产权领军者》为题转载了此文。 2.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5日设立,是全国唯一一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基地。该基地先后与世界法学家协会、欧盟委员会、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律师协会等联合举办了多次国际高层论坛,接待美、德、英、法、俄、日、韩等国的来访,出版中英对照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2015)》,积极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共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2014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来访时,对基地的各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该基地正逐步成为中国法院借鉴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经验的重要渠道、展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重要窗口、培养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性人才的重要途径、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8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该基地旨在服务和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赔偿额度小的难题,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问题研究,是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改革的重要平台,对于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等发挥着积极作用。 4.技术调查官:是指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协助法官查明专利等专业性较强案件技术事实的审判辅助人员,负责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判断等,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细化选任条件、任职类型、职责范围和管理模式。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分别制定关于技术调查官选任和回避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对于有效查明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的积极作用。 5.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当一项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不得对此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上,以免造成混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不断细化和丰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树立维护品牌权益、遏制商标抢注、鼓励诚信竞争的司法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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