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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8)

2017-07-18 13:00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3. 推动众创集聚区建设。通过试点示范方式引导在创新资源丰富、大众创业活跃的区域建设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小镇等众创集聚区。以集聚区为核心,聚集相关产业联盟、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吸引大量的创业团队、创业投资人聚集,开展丰富的创业活动,营造交流碰撞、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氛围,通过集群优势营造系统性、一揽子的培育孵化成长环境。支持集聚区实现政策集成和先行先试。研究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建设一批开放式创新创业的样板区。

    (五)增强区域合作,构建孵化器协调式发展

    加强区域内和跨区域孵化器的交流合作,完善区域孵化器网络,发挥行业组织促进区域合作的平台作用,强化中心城市和高新区对周边县市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内部协同、跨区域协调、各层级全覆盖的孵化器发展格局。

    1. 完善区域孵化器协作网络。加强省级、市级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成渝等区域孵化器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孵化器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促进区域内部孵化器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互补合作、联动发展。推动不同服务模式的孵化器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及各类孵化服务的综合优势。

    2. 引导跨区域孵化器合作。鼓励通过结对帮扶、联合共建、模式输出、异地孵化等方式,引导创新创业活跃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支持地区开展孵化器战略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创业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精准链接,推动和支撑少数民族地区“双创”发展、中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内生动力培育。

    3. 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孵化器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建设众创集聚区、创业街区、特色小镇等,实现创业资源的集聚。发挥中心城市和国家高新区的孵化器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创新创业资源、创业项目及团队、创业服务机构的双向交流互动机制,带动整个区域孵化器转型升级。支持县域孵化器,借助外部资源开展咨询辅导、创业培训、技术支撑等孵化服务,以科技创新创业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六)融入全球网络,注重孵化器国际化发展

    加强创新创业的全球链接,支持孵化器“走出去”和“引进来”,通过参与和举办国际性的孵化器行业活动,促进全球创新创业要素的资源流动和跨国配置,进一步增强国内外孵化器间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我国孵化器发展水平。

    1. 加快孵化器国际化步伐。鼓励我国孵化器开拓国际业务,设立海外孵化器,通过与国外高校、研究院所和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对接海外创业团队、投资机构,优选高科技项目。吸引外国孵化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孵化平台,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创业孵化的先进理念与模式。引导各类型孵化器注重链接全球创业资源,广泛开展海外资本、高层次人才、技术项目、跨境孵化等国际化交流与合作,鼓励在孵企业参与国际孵化行业的各项活动和创业大赛。积极推动留学人员创业园升级发展,通过海创大赛等活动,搭建人才引进与借船出海的双向平台,推动形成海外人才协同创新创业网络。

    2. 推动孵化器行业国际化发展。组织和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发展论坛、会展和学术活动。策划举办中国孵化器大会,邀请全球知名孵化器、天使投资机构、孵化器联盟等机构参与,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支持地方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搭建国际化的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平台。支持我国孵化器及联盟协会加强与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全球孵化行业的信息交流、科研交流和项目合作。持续推动国际间的孵化器政府专项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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