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11)
(二)扩大资金投入,创新资助方式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孵化器的宏观引导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丰富和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孵化器良性发展。运用后补助方式,以孵化业绩指标为考量激励孵化器提高孵化绩效;实施精准资助,激励孵化器切实服务创业团队和初创期企业,引导孵化器重点提升创业辅导、融资、市场开发等“软服务”能力;探索运用“创新创业券”等手段,鼓励创新源头向创业端投入技术成果,促进产学研融合,激励各类专业机构以孵化器为平台向科技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培育创业服务市场;发挥财政资金母基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与民间资金建立天使孵化基金。综合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资金、“双创”示范基地资金等,重点支持孵化机构在研发创新、投资能力、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赛事、国际化拓展、品牌性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孵化平台建设。 (三)分级分类引导,发挥政府作用 发挥政府在孵化器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孵化器分级分类发展。进一步修订《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国家级孵化器评定、众创空间备案、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和众创集聚区示范等工作。研究出台国家关于众创空间、众创集聚区、专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国际企业孵化器的分类指导意见;根据全国孵化器整体发展水平和规范要求,制定世界一流、区域标杆和行业特色的评价标准和细则,建设一批有国际影响力、区域影响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高水平孵化器。 (四)完善政策保障,形成组合支持 继续深化落实鼓励高水平高业绩孵化器发展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放大政策覆盖面,研究出台面向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新政策,推动将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建设和发展纳入长期公共政策体系。加强对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孵化器的发展支持。推动孵化器率先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创新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在科技成果转化、商事制度改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实施中做出表率。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政策,形成政策包,做到精准施策。建立政策实施情况第三方监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五)强化考评结合,引导资源流动 建立社会评价与政府考核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完善监督机制。持续开展孵化器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强化对国家级孵化器和备案众创空间的公示、淘汰机制。完善孵化器火炬统计指标体系,启动众创空间统计工作。提升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平台的服务水平,拓展孵化器在线统计与申报系统功能。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数据资源的挖掘分析,增加对毕业企业的跟踪评估,为研究孵化企业成长规律、社会贡献以及探索建立毕业企业反哺机制奠定基础。支持行业协会、智库机构等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孵化器社会评价,支持各类具有指导性和公信力的评价成果,为创业者、投资人提供决策支持,为政府采购服务提供重要参考。 (六)做好宣传引导,树立创业风尚 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种新型媒介,及时总结孵化器良好的孵化实践经验和优良的孵化业绩,加大对优秀孵化器及其优秀孵化绩效、新颖高效孵化模式的宣传报道,树立品牌、扩大影响,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宣传孵化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导师、成功投资孵化等典型案例,激励更多的成功企业家和天使投资人投身到创业孵化活动中。积极宣传孵化企业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成功创业人物等典型案例,激发出更多潜在创业者的创业意愿并付诸实践。加强国际形象宣传,建立国际化宣传与传播渠道,在国际上形成对中国孵化器与创业企业的良好认知。(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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