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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5)

2017-11-03 13:25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六)把深化司法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智慧检务建设迈上新台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实施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等指导性文件,推动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一是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今年底将全面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与服务的“六大平台”。二是全面推进网上办案。部署融办案、管理、监督、统计、查询、评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4年起,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已实现各类案件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所有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生成。今年又适应改革要求,对该系统进行结构性、功能性升级,以软件的“硬制约”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上海、贵州等地检察机关研发运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由计算机初步处理简单案件中的证据筛选、相关案例、法律适用条款、法律文书草拟、量刑建议等,办案效率大大提升。江苏省检察院研发“案管机器人”,整合优化内部控制、智能辅助、决策分析、绩效考核等功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研发运行“量刑建议”“量刑比对”“文件纠错”等系统。三是推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运用。发布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推进“一中心、四体系”建设,即建设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应用体系、管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依托大数据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制定检察人工智能创新指南。与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化科技合作,共同建设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智能语音云平台建设指导方案,推进讯(询)问和会议语音同步转录,在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开展办案和教育培训智能语音双语应用。 
  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同时,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坚定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改革部署,全力配合中央纪委和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做好案件线索清理、结案与移交,顺利完成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党组会、全院干部大会、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和专门部署,明确要求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2017年1—9月,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43614人,同比上升21.2%。 
  二、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的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一步一个脚印扎实迈进。我们深切体会到,深化司法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对公平正义的满意度;必须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既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又遵循司法活动客观规律,突出检察职业特点,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增强改革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抓思路、抓调研、抓推进、抓落实,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充分发挥改革表率作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坚持改革每推进一步,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就跟进一步,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政治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没有将深化改革与思想教育同步推进,后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不如前期。一些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政策解读和改革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改革认同感、获得感仍需增强。二是有的改革尚未全面落地落实。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职业保障等改革难度较大。新的办案模式和制度运行需要“磨合”,有的入额检察官不能适应改革要求,“授权不敢用”。一些地方入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有的未入额人员仍继续独立办案,有的入额领导干部不办案或办简单案、挂名案。一些地方对整合内设机构顾虑较多,内设机构改革力度不大且标准不统一。新型办案团队尚未完全建立,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配备严重不足。三是一些配套改革措施有待跟进,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在放权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对入额检察官和案件质量的双重监督,亟须健全新机制。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相关配套政策亟须明确,员额退出、检察官交流任职、司法行政人员转任等机制有待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配套制度需要完善。四是体制机制创新与现代科技应用有待深度融合。不少检察人员对信息化发展趋势把握不准、认识不清,运用信息化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意识和能力较弱。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平衡,各类信息系统跨领域共享共用不够。五是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改革创新办法破解难题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改革担当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检察人员司法观念、素质能力、工作方式不适应改革发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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