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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3)

2017-11-03 13:25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二是高度重视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9月,“两高三部”发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6年11月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今年6月,部署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今年8月,“两高三部”又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有关机关及其办案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监督纠正6542件。 
  三是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2014年6月起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为期二年的试点,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适当简化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试点期间,212个试点检察院共对5.6万余件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 
  四是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2016年11月与最高人民法院等共同发布试点办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认真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又加强对主要证据的实质审查,防止被迫认罪、替人顶罪、以钱赎罪。至今年9月,276个试点检察院共对6.36万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总数的34.7%。 
  五是健全冤错案件防范、纠正机制。针对已发现、纠正的冤错案件,检察机关全面总结分析,深刻吸取教训。201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建立重大冤错案件发现报告、指导办理、异地审查、监督纠正、依法赔偿工作机制。重视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从源头上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每一起申诉案件,2014年10月颁布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对有冤错可能的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2015年2月发布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对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以及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残的罪犯,注意听取其申诉,及时调查处理。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对从办案或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王玉雷故意杀人案”“陈满故意杀人案”“沈六斤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谭新善故意杀人案”“丁国勤故意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依法启动纠错、监督程序,与有关部门共同纠错。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策部署,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典型样本。一是以党中央顶层设计为引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专门就此作了说明,为改革导航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起草改革试点方案,提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为前提。为确保改革于法有据,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审理程序等共同探索研究,构建了完整的试点工作制度。三是以部分检察机关试点先行为基础。各试点省级检察院组织87个市级检察院和759个县级检察院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的保护,两年试点期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全覆盖、多样化的试点探索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顶层设计得到全面检验。四是以立法保障为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修改法律的议案。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不仅是党中央重大改革举措法制化的标志性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度、司法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五是以全面推进为新起点。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组织全员培训,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今年7—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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