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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 推动地方立法与时俱进(6)

2017-09-12 13:5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百姓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直面社会管理难题,及时将《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条例颁布实施后,法规制度设计的成效逐步显现。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项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问题,深入剖析,把重点放在具体的制度条款设计上,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切实解决百姓期盼问题。同时,注重统筹协调,强化民本理念,注重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积极回应百姓期盼。
    首先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及时将该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过程中,全程参与法规案的起草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症结所在,针对条例关键条款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调研论证。
    其次,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将法规案提交代表大会征求全体代表的意见,列入大会议程,各代表团集中进行讨论,在以往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审议法规案、调研论证、发函征求意见等方式的基础上,又开辟了一条听取代表意见的新渠道。
    再次,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条例制定过程中,不仅向社会公众征求法规案意见,还发函征求各城区、开发区、街道的意见,组织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立法顾问、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论证,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百姓意见,在网站发布调查问卷,先后有近千人参与立法讨论。这些意见为法规的修改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传承中深入发展 在改革中不断完善
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陈德良
    宁波自1988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截至2017年8月,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4件,废止32件,现行有效82件,并对51件法规进行了69次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宁波人大进入了立法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坚持人大立法决策与党委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将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起草和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等重要立法活动的开展,与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坚持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中实践立法为民。宁波人大十分重视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促进方面的立法。如制定了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接力打造了从学前教育促进到终身教育促进的教育领域“系列化”法规。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
    在服务“名城名都”建设中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围绕“名城名都”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了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意见和立法规划项目库,并报市委批准。列入规划项目库的66件项目,均属于在“名城名都”建设目标指引下、根据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空间确定的重点领域立法项目。
    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提高立法质量。专门就立法工作各个环节出台工作制度。在法规审议中,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不断提高法规的审议质量。2015年11月,市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我市立法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今后,继续不断深入创新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将是新形势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质量的一大工作重心。

坚持“四个结合” 加强立法能力建设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华贵
    惠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相关工作起步早、力度大、措施实,实现了地方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概括起来,主要是始终坚持“四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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