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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 推动地方立法与时俱进

2017-09-12 13:5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以突出广西特色为主要切入点,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引领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突出广西特色。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谋划立法工作。“打包”修改法规44件、废止1件,调整取消下放137项行政审批事项。
    坚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上体现广西特色。及时制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选举实施细则、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规;及时修改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制定禁毒条例等法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制定和修改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17件生态环保方面的法规。
    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在回应社会关切顺应群众期盼上强化广西特色。在公共卫生、身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事业发展、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出台有关法规;重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在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延长女方产假和男方护理假;在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将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由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所有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坚持问题导向,在增强立法针对性有效性上注重广西特色。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改进立法项目确定机制,增强立法选题的针对性,找准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具体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立有效管用之法。对关键条款深入研究,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
    坚持遵循客观规律,在深入立法调研论证中挖掘广西特色。把深入调研论证作为科学立法的主要着力点,作为挖掘广西特色的重要途径,在提炼地方特色的同时,使立法更贴民情、更接地气,为制定高质量的法规打下坚实基础。注重调研地点选取和多种调研方式运用。委托下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已成为制度化安排,增强了立法调研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强化立法论证,发挥立法“智库”作用。与区内4所院校组建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聘请60名专家学者为立法专家顾问。

深入实践不断探索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柳纪纲
    为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备案审查条例和工作规程,从2013年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常委会共接受市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208件,区人大常委会决议16件,共计224件。对21件政府规章和3件修改规章的决定开展了主动审查;对5件公民建议开展了被动审查。基本达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取得了比较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有三点主要做法:
    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前期调研和方案论证,目前已完成系统的初步开发。计划今年10月底前开发完成系统报备管理、备案管理等功能,初步实现网上开展备案工作。同时加快开展系统培训和试运行工作,计划12月底前基本实现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报备。
    二是完善备案审查机构设置。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设立备案审查处,专职负责备案审查具体工作。将16区人大常委会原有内务司法办公室调整为法制办公室,并加挂了备案审查办公室牌子,统一承接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是认真办理公民审查建议。坚持“法权、法条”不抵触,注重“法意”与上位法的一致性。今年,我们还在兼顾合理性审查上进行了初步探索。
    北京市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促进了社会和谐,完善了机构、加强了队伍。总结以往工作,我们主要有三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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