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眼中的司法体制改革(4)
龙宗智:司法责任制推进过程中,如何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同案不同判,妥善处理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上级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是主要难点问题。现在很多地方的做法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绩效考评,同时贯彻相应的奖惩,如贵州的以案定责、以案定补。在目前法院案件多、法官数量大,待遇、素质还不太高的情况下,这种计分制考核还不能避免,我们不能像有些国家那样,依靠法官的德行和能力,不对法官设置数字化的严格评分考察。但考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应当多用加法少用减法,进行综合性评价奖惩。 顾永忠:落实司法责任制,必要的监督不可少,各地积极探索,监督形式丰富多样,既有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同步监督,也有人工的评查、考核;既有事中的监督,也有事后的监督,对确保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宋英辉:这次司法责任制、员额制改革都强调司法官的亲历性,通过改革,司法公正得到更好的保障,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比如在程序公正方面,各地采取的同步监督、预警提示、全程留痕、律师网上阅卷等做法都非常好,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方面,效果明显。 张志铭:江苏、上海、贵州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建设智能法院、智能检察院,令人印象深刻,叹为观止。高科技的引入,对司法效率是一个极大的提高,在司法公正上取得了一些出乎想象的成效。司法不公等司法诸多问题的出现,跟时空、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的司法不规范有很大关系,技术克服了认知的局限性,如贵阳的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公检法之间在证据类型、标准上达到贯通,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对今后司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运用,我充满期待。 叶青: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面对这一难题,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干警实干、苦干、巧干,发挥聪明才智,通过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通过要素式、表格式速裁程序审理案件,通过探索繁简分流机制,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将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我们看到,各地法院、检察院尤其是法院纷纷加大投入,建设智慧法院,苏州两级法院实行智慧审判模式,向科技要审判力,向信息化要审判效率,成效明显。 顾永忠:我最突出的感受,就是各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司法改革,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办案质量。如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了一个智慧审判系统,把电子化运用到诉讼全过程,从开始立案设立卷宗,到诉讼中的移送乃至法庭上的质证,以及司法文书的制作等。还有上海法院的审判辅助系统、贵州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等。 程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各地积极推行智慧审判、智慧法院建设,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现有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提供了诸多辅助审判的有效工具,如司法资源智能检索、审判经验智能共享,帮助法官更为便捷地搜寻、检索相关法条、类似案例、法律文书等审判参考资料;庭审语音智能识别大大减轻甚至替代了书记员的记录工作;裁判文书辅助制作、智能分析等功能,减少了裁判文书的差错率、提高了文书质量。审判辅助职能的效果愈发凸显,并逐步向实现审判辅助职能的智能化过渡,为法官集中精力行使事实与法律的判断权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周汉华:司法改革中,各地普遍重视智慧法院、数据法院、大数据战略、人工智能行动、政法信息平台建设,很多做法让人眼前一亮,富有战略眼光,使司法改革搭上了信息时代的高速列车,符合习近平总书记以信息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针对速裁案件,对传统的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信息化改造,通过对起诉书、要素表、庭审笔录等各类前置数据进行智能判断分析后,按照文书样式要求,一键式生成判决书等各类裁判文书,节省了法官草拟文书初稿的时间和精力,对于提高类案审理效率等成效显著。比如以往金融借款案件法官撰写一份裁判文书,通常需要三四个小时,现在文书自动生成,文书加工、校对等只需要半小时。司法改革中的各种信息化尝试,极大地提高了效率,规范了司法行为,推动了流程再造,充分发挥了信息技术加速器、倍增器、推进器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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