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眼中的司法体制改革(2)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通过这次活动近距离观察司法改革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突出感受到经过本轮司法改革,一种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这是伴随着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各项改革举措而形成的,一种适应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新型司法体制正在显现出来,实践证明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举措也符合司法实际,对此应予充分肯定。 各地涌现出不少成功的经验,总结而言:改革的成功得益于党的领导、中央部署的合理有序,全国改革进程蹄疾步稳。通过试点激发了地方改革的积极性,改革的初期探索阶段,各地试点尽管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都是符合中央整体规划下的探索,比如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通过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对司法改革方案进行讨论,让全体司法人员积极投身改革,激发了参与司法改革的热忱,有效推动了改革进程。改革的方法论是科学合理的,本轮司法改革通过试点先行,及时评估,各地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的过程,作为改革的方法经验值得全面总结。 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教授):在活动中,我深切感受到,我们一些好的传统在本轮司法改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中央政法委的有力组织领导和推动,法院、检察院的主动作为;同时,党员的作用也不能忽视,特别是司法责任制与员额制改革,涉及到利益分配的时候,首先是党员发挥了带头作用。这些在过去的司法改革中往往作为口号和原则,比较空洞,但是在本轮司法改革中,确实可以看到和感受到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 王敏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司法,一天都不能乱。原来有的学者担忧,会不会因为改革,导致办案中断,甚至出现混乱或者失序的状态。我们在活动中看到,各地改革都在有序地开展,此轮司法改革没有影响到日常办案,或者说,这种影响是积极的、正面的。通过改革,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正在形成,各地司法机关提供的很多数据可以印证。 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2014年,我曾写过一篇解读司法改革的文章,当时,我认为这次司法改革将打破权能资源和责任形成的某种脆弱的平衡,所以我对改革的前景忧心忡忡。但经过这几年的评估,尤其是这次参与活动所见所闻,我放心了,此轮司法改革是成功的,可以说是有惊无险,改革的成效越来越多、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信息化运用给司改人才、权能责任、资源带来的正面效果、增量效果,远远超出我的想象。 江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因为此轮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所以我们在调研中看到,司法改革的政策和精神在地方得到很好的贯彻,地方司法改革的热情非常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数据、信息化在司法领域中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改变了传统的司法模式,成为改革的重要推动力。 卓泽渊(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此轮司法改革成绩斐然,成效显著。在体制重构方面,设立巡回法庭,尝试设立跨区域法院及跨区域受理相关案件等,广受好评。在机制转变方面,“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重构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案组、法官联席会议等新型关系,司法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开始良性化转换。在社会服务方面,改革立案制度,注重诉前调解,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我们参观了各地司法机关的立案大厅、服务大厅,看到了司法权人民性的现实展示,令人振奋。中国的司法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好的历史时期。我相信,沿着这一改革之路走下去,中国的司法大有希望,中国的法治大有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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