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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眼中的司法体制改革(3)

2017-07-12 15:26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卓泽渊:面对“诉讼爆炸”,世界各国都为此焦头烂额,中国司法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恰恰这时,我们迎难而上,推动员额制改革,挑战可想而知。但我们欣喜地看到,改革成功了,取得了重大成就。员额制改革以及司法责任制改革,不仅让优秀的司法人员回归办案一线,促进了司法公正,还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一路上,我们看到各地法官一年少则办案200件,多则四五百件,办案之多,可谓叹为观止。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要说这轮司法改革最重要、最有成效的,首推员额制改革。员额制改革要在全国几十万司法人员中开展,涉及到司法人员的法律定位、社会地位、切身利益等,改革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但这次到江苏、上海、贵州调研发现,不仅经济发达的地方改得很好,经济相对不发达的贵州,主动向中央要求纳入改革的第一批试点,而且改得也很不错。从世界范围来看,把守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应该是那些职业素质各方面都最优秀的人,这符合司法规律,我国的员额制改革正在逐步实现这一点。可以说,这项改革利在千秋。

  王敏远:员额制改革使得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能够集中到办案第一线,足以说明这项改革的必要性。上海将入额法官100%安排到办案第一线,院庭长100%办案,也就是说,没有哪个入额的院庭长可以不办案,我觉得这两个100%非常了不得。把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集中到办案第一线,对提高审判质量大有益处。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以前对员额制改革一直有成见,但参与这次活动后,改变了看法。因为员额制改革确实卓有成效,它使得法院、检察院把整个工作重心真正地转移到办案上,淡化了法院、检察院内部的行政化色彩。在“不办案不能进入员额”的原则下,现在院庭长都积极主动要求办案。

  员额制改革还提高了司法职业化的水准。员额制的引入,使得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了司法主体、裁判主体、检察主体、办案主体的主体地位,让司法责任制能够很好地落地生根。同时借助于员额制,之前不敢想象的大幅提高司法人员职业保障、职业待遇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现在上海、贵州等地已经落实了工资待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是非常了不起的变化。

  周汉华: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各地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规范案件分配、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建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改革后,上海各级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为0.1%;上海各级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比达82%,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同比下降11.5%。真正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落到了实处。中央确定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符合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必将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

  叶青(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放权不放任,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如何确保权力依法公正行使且办案质量不滑坡?我们所到的各个法院、检察院均遵循司法办案规律,探索并构建了一系列办案监督管理的制度与机制。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案管机器人”对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自动向办案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差错提示,实现从侦查到批捕、起诉的全程留痕、动态监控;江苏省三级法院实行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审判管理督办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改革放权后审判管理监督新模式。贵州省三级法院建设数字化法庭和审判综合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方式强化案件办理留痕监督,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这些做法,确保了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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