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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眼中的司法体制改革

2017-07-12 15:26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近日,中央政法委首次组织开展“专家学者走进司法改革第一线”活动,14位知名法学专家深入江苏、上海、贵州,零距离观察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和运行,与一线司法人员面对面交流互动。专家们一致表示,通过此次调研活动,提升了对司法改革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感受到此轮司法改革取得的实实在在成效,对今后深化司法改革有了更多的思考。

  活动结束后,在中央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上,专家们畅所欲言,谈感受、说成绩、提建议,积极为深化司法改革建言献策。

  图①为专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座谈。

  图②为专家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观摩智慧审判苏州模式。

  图③为专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观摩庭审直播。

  司改方向正确符合司法规律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参加这次活动,脑洞大开、目不暇接、深受震撼,对司法改革有种焕然一新的感受。我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是非常成功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方向正确。司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必须坚持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此轮司法改革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司法改革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确定的129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方向明确。

  二是推进有力。可以看到,司法改革形成了充分发挥中央顶层设计与调动地方改革积极性的双向推动格局,形成上下联动、争相改革的良性互动局面。司法改革的重要决策均由中央统一确定,以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防止出现方向性错误。同时,司法改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为全国逐步推开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三是成效显著。实现办案资源向一线集中,司法改革后,全国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司法效率明显提升,调研的地方在受案量明显增长的大环境下,普遍实现人均结案量的提升以及个案办案时间的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当场立案登记率与一审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司法体制机制发生深刻变革,包括观念、程序、内设机构变化等。

  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感受到本轮司法改革的方向正确,改革措施既符合司法规律,又符合现实司法需求。

  十八大以来的司法改革措施,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遵循、体现司法规律。尤其是遵循司法权力运行规律,抑制司法行政化,推动建立司法责任制,完全符合我国司法建设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机构内部长期存在行政化,法院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检察机关办案一律采用三级审批制,不仅违背司法规律,而且责任机制不清晰不合理。通过改革,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原则,推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行政化趋势已明显缓解,司法权力运行呈现出良性态势,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对此,无论是司法系统内部还是外部,认可度都比较高。

  本轮司法改革,如果没有中央坚强领导、强力推动,及时有效地改革指导,无论是去行政化、还是去地方化,以及推动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都不可能有效地推动,不可能完成或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并取得成效。本轮司法改革,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进行改革部署和指导,从这次活动调研的情况看,各地改革也重点围绕司法责任制展开,配合员额制和职业保障措施,中心、重点明确,同时在现有条件下注意配套跟进与及时指导,这是适当、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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