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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根本扭转经济刑法指导思想(6)

2017-06-24 17:32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浏览:手机版

  还有一个计划经济管理的税收刑法问题,税收方面我们国家原来一直没有死刑的。朱镕基总理搞税改,实行增值税票和出口退税,出现了大量骗税,新中国第一次出现了税制刑法的死刑。税收犯罪里实际上涉及到地税、国税和企业和个人权益分割问题。走私犯罪也涉及到地方和中央财政税收的问题。走私犯罪里面,赖昌星的案子,实际上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一个问题的,海关自己查税自己鉴定,用惩罚性关税标准进行逃税额核定,澳大利亚并毛的正常关税标准明明是3%的,赖昌星案子里面把他核税核到24%。有的厦门公司本来偷税漏税就是几百万的,一搞就到几千万,就判到无期以上了,这样的案子我都辩护过。因此税制刑法也有很多问题,也需要重构。

  《中国民商》:还有哪些亟待松绑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罪名?

  陈有西:还有企业经营自主权里的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出资罪、公司法里面的犯罪,投资权、销售权、股权之争,很多是私营老板之间,内部就是一个民事纠纷能解决的,大家能和解的,我们没有必要用国家的公权,一定要把他抓起来判重刑。有的到最后,愿意双方来和解,损失几个亿就算了。这些某种程度上是私权利能够协调,民法、行政法的手段能解决的,要不一定要关到牢里面去。这是经营自主权里面的犯罪,好多罪名是可以合并可以减少的。还有分配理论相关的罪名里面,非劳动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投资获利,信息获利,民间金融里面的一些孳息获利,都要进行梳理。现在集资诈骗罪判死刑很多,吴英被判了死缓,曾成杰就被判了死刑,安徽兴邦公司吴尚澧,安徽两级法院判的也是死刑,我在最高法院辩护,采纳我们意见,现在是发回重审审理中。金融问题,很多都是跟我们分配理论、金融管理相关的,这里面刑法的修改,也有很多工作要做。

  《中国民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法制结构,这里面也涉及到根本司法改革的内容,具体的步骤如何展开?

  陈有西:我们发展市场经济,除了我们经济理论、政治理论、我们社会结构组织的理论进步,还有现在非常不被重视的,就司法改革理论研究这一块。刑法理论,追溯到我们《共产党宣言》,当时消灭私有制这样一种号召,倒底对不对。如果这样子考虑起来,那思想就要解放。要有一种科学发展的观念,实事求是的观点,与时俱进的观念,普世价值的观念,宪政的思维。大家要有一个共同的规则标准。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启动我们的司法改革,到立法和执法同步捆绑起来进行改革。一些法律原理,企业家的声音,能不能够上升到立法层面,让高层能够知道,这很重要。因为司法改革,也需要一个顶层设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出现那么多的案例,有各种正面反面的教训和思考,很多的教训。还有人民的启蒙,现在我们愤青很多,仇官仇富仇名人这种现象很严重。要能够让人民知道,法治理性管理国家的重要性。回到这个起点,经济和法律、法律和政治、政治和经济能够捆绑在一起进行设计,我们的国家才能走出一条正确的道路来。(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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