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根本扭转经济刑法指导思想(5)
经营自主权里的罪名可以合并减少 《中国民商》:从公有制为主体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该如何反映到我们的法律上? 陈有西:从我们刑法的修改、民法的修改、行政法的修改,有几个基础理论问题要解决。 第一要解决的是,公有制为主,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平等的宪法指导思想。法国、英国、美国的宪法根本原则都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国家反其道而行之,原来我们的宪法原则是学苏联的,立法思想是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问题就出来了。我们有这样的宪法指导思想指导了我们的刑法,结果我们刑法怎么样?——公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营财产侵犯一点没关系。而集体、公有,是具象的,不是抽象的。不保护一个个具体的单体,集体就不可能真正存在。公有制如果不保护个人私有权,就会成为国有、异化为官员所有、寡头所有、权力人所有。如何平等保护各种私有制经济,这是我们宪法、刑法指导思想中,必须要扭过来的。 第二个,计划经济立法思想要进一步清理。我们过去有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罪是有死刑的。当时在计划经济之中,我们的商品是不准流通的,是割裂的。市场省与省割裂,市与市割裂,江苏苏州的蚕茧不能卖到浙江的湖州,同一宁波市的宁海县的啤酒不能卖到象山县。有个市干部被动员必须买本地的香烟。市场是分割的。现在计划经济改成市场经济,所以刑法中“投机倒把罪”取消了。取消以后,留了一个尾巴叫“非法经营罪”,就是投机倒把罪里变种改过来的。你的商品如果跨省经营跨区经营,没有经过批准,没有许可证,没有经营范围,打破了权力垄断,还是按照非法经营罪来判你。还有《反垄断法》,我们国家的垄断、政府的垄断、国企的垄断,我们的《反垄断法》是排除不打击的,保护的,我们的《反垄断法》是反外国人的,反我们民营企业的。所以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以后,对流通商品这一块、非法经营这一块,刑法很多的原则都要修改,条款也要改。 第三,按劳分配的观念,慢慢转为按资分配并重。保护财产性收入,资本获利,民间金融获利,风险获利,信息获利。这不是不劳而获,不是倒买倒卖。所以这里面,我们刑法、民法、行政法修改的一个基本点,是对新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三大特征,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进行清理和反思,通过30多年的改革,经济领域已经全改了,经济性质方面的刑法就必须随之进行全面清理。 《中国民商》:能否具体谈谈其中有哪些罪名需要修改? 陈有西:所有制相关的罪名,如贪污罪和侵占罪这两个罪名应该合并起来,注册资本犯罪,通过修改公司法,也可以废除。受贿罪和商业贿赂罪也可以合并。受贿罪里面,还有哪一点不同?国家官员掌握国家公权力的,和作为非国有企业里一个老板的性质有点不同。国家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国有企业人员,这三者有不同,但是以企业所有制划分不同犯罪,没有必要。应当并轨。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完全是一回事情,不必要特别对国有资产强保护。 计划经济相关的罪名——投机倒把罪已经取消了,现在非法经营罪我们要不要搞?最近李克强总理已经讲到了注册资本犯罪,他说市场经济不需要这样规制注册资本。现在我们针对注册资本虚假注册,就有三个罪名。所以一些地方想整治企业家,找来找去没有罪名了,就找你这三个罪名,往往一拿一个准,80%以上企业家抽查,资本都有虚假注册的。都是戴罪之身,笼里待宰的羔羊。所以李克强总理说这个法律规定不适宜了,一旦法律修改,很多人就没有罪名了。实际上注册资本并不能证明企业资信,一亿注册,两亿负债,这个公司就是负资产,资信不如十万注册的公司。根本就无所谓的,像美国、香港就管现金流,管你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你现金流是不是活跃,资金表里面是不是正资产。只有我们傻乎乎的一个计划经济的概念,就是看注册资本有多大,做生意能不能做得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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