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法律援助 >

二审程序中的非法证据如何排除及相关研究(4)

2017-06-21 16:29来源: 《法治研究》浏览:手机版

  三、无害错误规则与二审程序排除非法证据后对原判决的处理方式

  无害错误规则是指二审法院应该对一审程序的错误进行审查,确定该错误是否有害,从而决定是否撤销原判进行重审。⒀根据该规则,并非一审程序的任何错误都会导致判决被撤销,而只有属于有害的错误才会导致这种后果。无害错误规则的理论基础是,由于人类都是会犯错误的,所以实际上不存在所谓的无错审判这样的东西。如果不论错误的大小,都一概以有错误为由而撤销原判、重新审判,国家为此要耗费更多的诉讼资源,被告人为此要增加诉讼成本。⒁而且,被告人有权获得的是公正的审判,而不是完美的审判,⒂而程序错误并一定都会影响到审判的公正性,此时撤销原判进行重审也就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二审法院没有必要纠正一审程序的所有错误,而只需要纠正那些有害的错误。“程序不公平并不必定导致错误的结果。因而有人会怀疑,如果并无错误,基于程序理由而撤销判决究竟合不合理。因程序错误而败诉的当事人可能会认为,程序错误影响其获得有利结果的机会。对这类错误提出上诉的机会可能有助于从心理和行动上解决争执。但由于重新审判直接成本不小,所以如果上诉法院认为程序错误不影响结果——是一种无害的错误,则有权维持原判。”⒃与无害错误规则相对应的是有害错误规则,按照该规则,只要一审程序出现错误,无论错误的类型,也无论错误的大小,都属于有害错误,二审法院都应该撤销原判重新审判。⒄由于有害错误规则过于极端导致成本过高影响诉讼效率,因此现在很少有国家再采用该规则,而普遍采用的是无害错误规则,该规则甚至已经成为“现代刑事上诉中最常引用的规则”⒅。但是,与有害错误规则相比,无害错误规则要面临适用的难题。在有害错误规则中,二审法院只需要审查一审程序是否有错误,只要有错误就撤销原判重新审判,而在无害错误规则中,二审法院除了需要审查一审程序是否有错误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判断该错误是属于有害错误还是属于无害错误,只有属于有害错误的,才会撤销原判重新审判。因此,如何判断错误是属于有害错误还是无害错误,就成为适用无害错误规则的关键。如果无害错误的范围过宽,则可能有损审判的公正性以及二审法院的纠错功能,而范围过窄,则又有可能增加成本、降低诉讼效率。那么,判断无害错误的标准应该是什么呢?对于这一问题,涉及到审判的目的。审判的核心目的是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事实问题,二审程序的目的是审查一审判决,判断一审判决是否正确。因此无害错误规则的第一个判断标准应该是错误是否影响判决结果,如果一审中的错误影响判决结果,那么该错误就属于有害错误,二审法院就应该撤销原判进行重审。⒆但是,判决的正确性不是审判程序的唯一目的,现代审判程序,还要求正确的判决建立在公正的程序基础上。“抛开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不谈,我们作为一个社会整体必须划出一条界线,不允许有罪判决以任何方式建立在这样的错误的基础上。”⒇因此,如果错误会严重影响程序的公正性,那么该错误就属于有害错误,这也是无害错误规则的另一个判断标准。只要符合该标准的,二审法院无需再进一步判断其是否会影响判决结果,而是直接推定为有害错误,并且直接撤销原判。而所谓严重影响程序的公正性,主要是指剥夺或限制被告人的重要权利,导致程序不具备基本的公正性。也就是这种错误“影响审判程序的建构框架,它剥夺了对被告人的基本保护,没有这些保护,刑事审判不可能可靠地履行其作为确定有罪或无罪的工具的职能,而且任何刑罚都不可能被认为是基本公正的”(21)。这种错误导致“该诉讼程序的法治国家基础已全然未受维护”(22)。这些错误主要包括审判组织、回避、管辖、辩护、公开审判等方面。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