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曾举报18名问题官员 "民间讼师"因敲诈勒索获刑(4)

2019-05-07 14:15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别把半个官场拉下马” 
  熟悉王淑珍的人评价她:“执着”“固执”“爱较真”。
  上世纪90年代,王淑珍调到河津市机关幼儿园工作时与园长起了摩擦,被停薪停职后她直接告到河津市教育局;教育局未处理园长,她就向运城市纪委举报了教育局局长,历时两年。最终,那位局长和幼儿园园长分别受到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
  帮人代理案件后,类似的情节仍在继续。从2007年为亓加良被打等事维权时,王淑珍就在河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华那里屡次受挫,她曾对律师说,刘少华“蛮横、凶巴巴,从来不用正眼看人,上班时间满身酒气”。后来在其他案件中,刘少华更让王淑珍不满,他要么拒绝接受申诉材料,要么收下材料后迟迟不做回复。
  那时,检察院刚建成的一栋小楼被推倒重建,王淑珍认为刘少华应负主要责任;那段时间,电视台还播放了刘少华访谈,刘提到曾退回10万元贿赂款。2014年,王淑珍把刘少华拆除新楼、退款“作秀”连同对案件不作为、上班喝酒等事一起写成材料,到河津市信访局、市纪委、市人大,以及运城市纪委、市人大等机关举报。
  2015年,运城市纪委调查后,给予刘少华开出党籍和公职的处分。
  因为另一起案子,2011年,王淑珍在河津法院与副院长原建强起了冲突。原建强动了手,王淑珍受伤,后经河津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
  此后,王淑珍数次到河津市纪检委、市人大常委会控告,两个月后,原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二年,河津市纪委再次对原建强打人一事做出处罚,撤销其党组成员职务,建议撤销其法院副院长、院执行局局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代理案件时,王淑珍控告过一批官员。其中,河津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因焕对王淑珍实施过司法拘留,5年后因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等原因被运城市纪委撤销党内职务;河津市法院司法警察后某杰因超期送达执行通知书、超期结案以及未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被两次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谢某刚因未履职被行政记过……
  王淑珍的二审律师范辰说,受到处分的官员只是她举报的一小部分,但至今为止,他还未发现王淑珍伪造事实、诬告官员的证据。
  在王淑珍留存的文件中,新京报记者找到了她列出的举报官员“成果”表。从表格上看,1991到2017年间,河津市公检法机关及政府部门的18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其中6人被免职,其中部分有新闻报道、纪委文件等证据证明是王淑珍的举报起到了作用,而另一些则暂时并无直接证据。
  河津是个小地方,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总有牵牵绊绊的关系。因为举报的事,曾为王淑珍在案件中斡旋的刘中科劝过她一次,“不要对官员太过苛求,不要像杨三姐告状,非要把半个官场拉下马。”王淑珍没答话。
  调解出来的“辛苦费” 
  或许因为王淑珍执拗的举报,当地不少官员对她有所忌惮。如果有案子落在她手里,一些人会私下里找她,求情,送钱,试图获得谅解,
  2008年,河津市阳村乡连伯村村民周世民在村里修路,却被村委会拖欠了工程款,起诉后胜诉。但连伯村不执行法院判决,他因此找到了王淑珍。
  依据2009年阳村乡党委会议材料,时任乡党委书记吕武荣为了保持连伯村“村情稳定”,决定暂缓工程款执行。王淑珍拿到会议材料后,将其作为阻碍执行的证据,向河津市信访局、市纪检委控告吕武荣及连伯村村主任杨毅刚,持续多年。
  2013年6月15日,吕武荣找到王淑珍,在她的门缝里塞进一封信:“人生在世,难免有时候会说错话或做错事,过去的事情不可挽回了,将来的事还来得及改正。”他未提及具体事项,但表达了对王的歉意,希望获得谅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