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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举报18名问题官员 "民间讼师"因敲诈勒索获刑(2)

2019-05-07 14:15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从那时起,王淑珍就到河津公检法机关讨说法。每天早上8点,亓加良骑着摩托将王淑珍带到河津市公安局门口,把人放下就走。王淑珍拄着拐慢慢走进公安局的院子里,局长或者相关负责人如果不在办公室,她就坐在门口等,直到对方现身。
  但河津公安局也没立案,王淑珍就往河津检察院、运城检察院跑。
  城关村村主任高俊民是带头填埋王家水井的人之一,因为王淑珍的控告,他常常受到上级部门的压力。他找到王的前同事刘中科从中斡旋,希望给王经济赔偿,将农田引起的纠纷私下了结。
  但王淑珍拒绝了。4月2日,刘中科告诉新京报记者,“她说这个钱我不能要,不然我就真的说不清了。”
  奔走下,案子终于有了起色。事发4个月后,殴打亓加良的高全生等二人被行拘,但执行暂缓;5年后,高俊民因拆除变压器、填井断路等行为,被判犯破坏生产经营罪;6年后,殴打王淑珍的嫌犯被警方抓获,并因故意伤害罪获刑2年8个月。
  不过,身为被害人的亓加良、王淑珍在上述三起案件中均未获得赔偿。
  2008年,亓加良在河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高全生等人主张健康损害赔偿,王淑珍为其公民代理人。但因为高全生等人针对行政拘留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所以民事诉讼被中止,6年未决。
  2014年,王淑珍再次代亓加良起诉高全生等人,河津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叫王军。依据王军事后为芮城县检察院写下的情况说明,高全生主动找王军调解此案,王淑珍则提出案件已过7年,各种损失共计40万元。
  “王淑珍说她只在王军办公室见过几次高的律师。”王淑珍的二审辩护律师范辰说,她称数次交涉后,与高全生的律师在王军的见证下达成一致,由高全生赔偿39万元。
  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14年6月23日,高全生支取现金39万元。王军当天收到后,手写一张收条,“今收到高全生叁拾玖万元整”,之后王军将39万元转给王淑珍。
  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如果参与调解,协议达成后应制作民事调解书。但河津法院未就此事出具调解书。“所以这不算法院调解,只是法官参与了民间调解。”4月3日,王淑珍案一审审判长、芮城县法院法官张永生说。
  后来,这39万元成为王淑珍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曾举报18名问题官员 "民间讼师"因敲诈勒索获刑

做教师时的王淑珍。

  民间讼师 
  为了那场争执,王淑珍学了不少法律知识。
  她被捕后,女儿把她的旧物搬到自己家里,仅法律书籍就有30多本,合同法、物权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很多书上都有王淑珍划下的重点。亓加良说,王淑珍为了省钱,还经常到新华书店的法律图书部抄法条。
  河津市公安局信访科的薛学省曾是王淑珍的老同事。王来公安局办事,会找他聊聊案子,讲起法律来头头是道。“但她不会让我给她出主意。出了信访科该找谁,她完全清楚。”薛学省说,维权的几年,王淑珍对河津市公检法的位置、人员了如指掌,就连河津市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曾向有官司的亲友推荐王淑珍。
  在河津,不委托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反而委托亲友代理案件并不少见。多位受访者表示,委托亲友的费用比律师低,而且“熟人靠得住”。
  依据民事诉讼法,除律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民诉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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