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敲诈勒索的“民间讼师”
十年代理30余案件,诉讼过程中遇到官员不作为即举报控告,多名官员受到处罚
河津市人民法院,王淑珍曾多次在此代理案件。A08-A09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在敲诈勒索的问题上,王淑珍表示自己从未主动向杨毅刚、马保民索取钱财,亓加良的40万赔偿款是在法官调解下得到的。她说,“我没有敲诈任何人,也没有敲诈勒索,是合法的公民代理。”
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王淑珍、程津福借代理案件之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
66岁时,山西运城河津市的退休教师王淑珍被捕了,涉嫌敲诈勒索。
过去几十年,她是当地教育系统的名人,1989年获得过县级优秀教师、运城地区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
但过去十年,她转换战场,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了30多起民事案件、行政申诉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申诉,为其他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建议难计其数。
与许多律师、公民代理人不同,王淑珍代理案件时常常举报、控告相关公职人员,尤其是公检法人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18名被王淑珍举报的干部受到河津市人大、市纪委及运城市纪委的处理,其中包括河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少华、河津市法院原副院长原建强。
2019年2月27日,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且4起事实均与其代理的案件有关。王淑珍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妹夫程津福因参与其中两起获刑5年6个月。
一审判决前8天,《运城日报》发表社论《扎实有效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将王淑珍“诬告陷害干部”作为反面典型。
根据芮城县检察院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案件宣判前,该院检察长张梦京曾三次联合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召开“三长联席会议”。文章写道,“三长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把关,“做到依法惩治精确打击”,但文章发布后不久即被删除。
王淑珍的部分法律书籍。
数年维权路
如果不是2007年的那场争执,王淑珍或许不会彻底走上替人维权的路。
王淑珍妹妹的女婿亓加良说,争执源于王淑珍和妹妹一家在河津市城关村附近承包的一片土地。那年夏天,城关村里有人强行占地,毁了王家的青苗,并被警察带走。在王淑珍拒绝为村民出具谅解书后,又有人深夜潜入田地边的王家院落,填井断路,剪坏电缆,捣坏房屋,还拆除了农场的变压器。
后来,亓加良还在自家院子里被城关村的村民打了。他说,自己在报警后到当地医院验伤,鉴定结果为轻微脑震荡。
亓加良说,为了这些事,王淑珍曾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未在第一时间立案。她又跑到河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告状,半路上却被两个骑着摩托车的人,用一根裹着红绸的棍子打在了腿上。亓加良说,她随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后经河津市法医检验所鉴定为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