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暨惩处和预防 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与性侵(4)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控制,我们对已经形成控制关系的家暴不调解,做到了快速结案,以减轻对受害者的伤害。这也要求我们的审判人员对家庭暴力有相当的了解和识别能力,并且具有相关的心理学资质。 我们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虽已制定反家暴法,但其中规定相当笼统且没有制定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二是很多法官对家庭暴力相关理论并不清楚且没有受到专业培训。三是执行上发生困难。四是家庭暴力问题处理的联动机制并未完全形成。解决的构想:一是出台相关标准、细化保护令保护措施、执行保护令的细则、扩大保护范围等。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上的职能和分工。 加大反家暴法的宣传培训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静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最大的亮点。应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培训。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等的人身安全、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因此,保护令只能针对家庭暴力才能申请和制作。法官在审查保护令时应降低保护令的证据标准。申请人只需提供可能存在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即可,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不是必须证据。法官可根据第一次、最严重一次、最近一次家暴的起因、过程、结果、事后反应等进行综合评判。只要法官有理由相信可能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现实可能,即可发出保护令。 对儿童遭家暴犯罪进行规制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 韩向东 为最大程度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尝试把问题转化成课题,努力寻找解决之道。一是边审判边调研,实证探究防治对策。二是边学习边实践,理清思路付诸行动。三是边建制边完善,达成共识合纵连横。由于身份的特定性和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往往持续反复存在,尤其是衣食住行皆靠父母的儿童,处于家暴环境的被迫性和危害性更加严重。家暴中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性暴力行为,使得这些孩子们变成弱势中的弱势,他(她)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差,如果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保护,身体健康乃至日后建立亲密关系的能力、与他人交往的能力都将受损。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培育反家暴法律意识,保护好每一个孩子,构建和谐社会。 推进惩防并举效果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 张云龙 一是全面部署指导反校园欺凌和暴力活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反校园欺凌和暴力活动。河南高院实行集中统一管辖,完善监督指导机制,并成立少年审判庭。发挥典型案例作用,把案例编绘成普法漫画口袋书,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如何识别和面对校园欺凌和暴力。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省内外媒体杂志进行报道。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源头治理制度。 二是指导有方,领导有力,实施有效,是为制胜之道。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最高法院正确指导是核心,地方法院党组重视是根本,职能部门狠抓落实是关键,平行机关相互协作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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