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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暨惩处和预防 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与性侵(2)

2018-03-01 18:50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第一,加大反家暴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成立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机构,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案件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心理援助和法律援助,同时,鼓励广大女性自立自强,提升自我价值和经济、精神独立意识。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对于家暴行为的认定标准、法律的适用范围、处罚措施、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与审核、执行等问题应当有更详细的规定。第三,进一步建立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通过加强多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第四,推进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是避免家庭暴力发生的预防性工作,对于阻断家庭暴力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第五,加强儿童性保护教育的普及。要提高孩子的社会辨别力,对孩子进行心理素质教育,普及预防保护教育,并将其纳入教育计划中。

  应如何保护家暴受害者

  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韩玫

  一是允许陪伴。对于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家暴受害妇女、儿童、老年人,还应当允许其亲友、妇女组织或志愿者、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陪伴其

  到庭。二是对存在家暴高风险的离婚案件、收养案件当事人不做调撤工作。三是不能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家暴受害妇女作出财产上的让步以换取离婚判决或调解离婚。四是不以受暴妇女无力保护自己和未成年子女为由驳回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诉讼请求。五是询问当事人、证人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六是对到庭的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心理安全),不让未成年人旁听其家长对家暴发生过程的陈述;不向未成年人出示反映施暴过程或暴力后果的音像制品。七是允许当事人离开法庭时的安全措施。八是提前解除拘留时的通知义务。九是驱离未成年施暴者的特殊条件。十是尽可能帮助有暂时离开家庭需要的受暴妇女取回必要的生活用品,包括身份证、衣物和药品(个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十一是了解同一家庭中是否还有其他家暴受害者,如老人和孩子。

  宽严相济正确适用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 冉容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家暴行为构成犯罪或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3月2日,《关于依法办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发布,随着法律和相关文件陆续发布实施,反家暴网逐渐织密,对预防、防止家庭暴力,努力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念,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官在《意见》适用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基本原则为指引明确办案宗旨,尤其要尊重被害人意见与特殊人群特别保护原则如何相结合的问题,以宽严相济为导向正确适用刑罚,符合缓刑规定的可适用缓刑。

  共同推动反家暴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方芳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来,各地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法律,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2016年共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017年共发出1470余份,案件数量增长很快,案件质量也有很大提升。可以说,人民法院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定标准越来越统一,工作越来越细化,对法律的落实越来越到位。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如有的法院理念不到位,重视不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标准过于严格等等,致使相关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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