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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的通(7)

2017-07-05 14:44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本方案下发起,每4年对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开展复评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延续至下一个有效期。

 

  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复评主要指标如下:

 

  ①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对辖区内网络实验室送检流感毒株的复核鉴定及时率、一致率达到95%以上。

 

  ②省(区、市)内的网络实验室全部能够开展流感病毒分离工作;至少50%的网络实验室需具备鸡胚分离能力,并及时报送鸡胚株。

 

  ③每个监测年度至少完成20%的流感毒株的抗原性分析,至少完成其中30株流感毒株的基因特性和耐药性分析。

 

  ④质量评估中,每个监测年度辖区内哨点医院的ILI数据报告及时率和标本送检及时率达到95%以上,全省标本采集完成量达到监测方案要求。

 

  ⑤4个监测年度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得分的平均分为80分以上。

 

  (三)督导。

 

  1.国家级督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督导方案,每年对6-8个省份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流感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省份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反馈给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省级督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本辖区至少30%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质量评估扣分较多的网络实验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将督导报告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3.地市级督导。

 

  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的日常督导,每年督导2-4次。(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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