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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的通(2)

2017-07-05 14:44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每家哨点医院根据病人就诊情况采集流感样病例标本:南方省份每周10份至40份,全年平均达到每周20份;北方省份4至9月每月20份,10月至次年3月每周平均20份。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2)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种类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标本采集后放入含3-4ml采样液的采样管中。

 

  (3)标本的运送:标本采集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运送至对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保存温度为2-8℃;如未能48h内送至实验室的,应当置-70℃或以下保存,并保证采集的标本1周内送到对应的网络实验室。标本应当避免反复冻融。

 

  (4)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接到标本后,48h内将“流感样病例标本原始登记送检表”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6.流感样病例监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1)网络实验室的工作。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采集的标本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或系鉴定。对于检测阳性的标本,要求1周内利用状态良好的MDCK细胞和(或)SPF鸡胚进行病毒分离。检测结果在检测完成后48h内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每个网络实验室每年报送的流感毒株数量不低于30株,流行季节每月不少于5株,并避免毒株采样时间集中。从采样日期起30天内报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及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每株毒株上送国家流感中心1管,省级流感参比中心2管,每管不低于1ml。

 

  各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明确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须在48h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对发现的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当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检测。

 

  (2)省级流感参比中心的实验室工作。

 

  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对辖区内网络实验室报送的季节性流感毒株进行复核鉴定,对HA(血凝)滴度≥8的毒株利用HI(血凝抑制试验)方法进行复核鉴定,对HA<8的毒株进行核酸分型/亚型鉴定,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各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每年至少选取20%的流感毒株使用国家流感中心统一提供的参考抗原和参考血清进行抗原性分析,流行季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至少对其中30株流感毒株进行基因特性分析和耐药性分析。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每月以电子版的方式将本省份流感病毒抗原性、耐药性分析和基因特性数据报送至国家流感中心,邮箱为flulab@ivdc.chinacdc.cn。序列数据提交至“中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库”。

 

  (3)国家流感中心的实验室工作。

 

  负责非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的网络实验室报送毒株的复核鉴定,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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