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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的通(6)

2017-07-05 14:44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国家流感中心定期组织对各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对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有针对性的开展流感病毒抗原性、基因特性及耐药性分析等技术培训。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对本省份的流感监测网络人员的培训。各网络实验室可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流感中心进修。

 

  根据流感监测工作需求,国家流感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派出专家对部分网络实验室所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

 

  (二)考核和评估。

 

  1.盲样考核。

 

  国家流感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盲样考核工作,考核对象包括所有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的1-2家网络实验室和非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的所有网络实验室。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一次辖区内所有网络实验室的盲样考核。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被考核单位,省级考核结果需同时报送国家流感中心。

 

  2.监测质量评估。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流感监测工作考评方案,国家流感中心每年对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实验室、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对各省份综合评分,并将结果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家考评方案,制订本省份的考评方案。每年组织对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地市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将结果报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评估和管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评估工作,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具备2名从事流感监测的流行病学工作人员、至少5名从事流感监测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每月编撰1次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在疫情流行期每周编撰1次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3)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续2年盲样考核合格;省(区、市)内所有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全部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4)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对本省(区、市)网络实验室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省(区、市)内2/3的网络实验室开展病毒分离工作;全省(区、市)连续2年每家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每年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不少于30株;全省(区、市)连续2年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复核一致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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