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力获取"配客费"超77万元 一恶势力7名团伙成员获刑
正义网三明1月15日电(通讯员梁民权 邱铭)近日,经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的被告人高某、许甲、姚某、李某、林某、戚某、许乙,被该县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许甲、姚某、李某、戚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万至30万;以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许乙有期徒刑1年3个月、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6年2月以来,以高某、许甲、姚某、李某为首,林某、戚某、许乙为成员的团伙,以非法敛财为目的,控制垄断三明动车北站到南平等地营运路线载客资源,以言语威胁、中途拦截、暴力殴打为手段,逼迫多名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将车辆停在三明动车北站地下停车场排队等候分配客源,并由该团伙按每个乘客10-20元收取“配客费”。至2018年2月间,该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86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35起、敲诈勒索5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0起,获取非法收入配客费超77.7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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