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快鹿系”集资诈骗案
庭审现场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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