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购买冰毒10余千克被批捕 数量超最高刑上限2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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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连云港1月15日电(通讯员孙贤亮 张江波)2019年1月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经审查查明:2015年4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分5次花费近30万元从深圳翁某某手中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共计十余千克。 陈某某反侦察能力较强,一般都是事前联系出售毒品的翁某某,商谈好价格以及所购买的冰毒数量后,让他人帮忙从银行汇款至翁某某指定的他人银行账户,收到毒资后,翁某某通过长途客车将毒品捎带至指定地点取货,且每次都是让他人代为取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陈某某所贩卖毒品数量超过刑法规定上限220倍,且每次购买数量都远超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上限,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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