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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案件要办 涉案财物也要快速返还(4)

2020-12-22 13:2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9年10月14日,经监察机关商请,丰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徐某、庄某贪污案,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10月17日,丰县监察委员会将徐某、庄某涉嫌贪污案移送审查起诉,涉案赃款15万元随案移送。11月1日,丰县公安局将徐某、庄某涉嫌诈骗案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城乡医疗救助是对患病困难群众在获取国家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而给予的补充性医疗救助,具有扶贫、救济性质。据此,我们认为徐某、庄某贪污、诈骗的医疗救助资金属于扶贫领域财物,庄某退缴的15万元赃款应依法返还。”办案检察官介绍说,2019年11月8日,该院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下,将15万元返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负责人表示:“这笔返还的资金将继续用于民生问题的解决。”
  检察建议促进机制完善
  今年7月,丰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漏洞,向县民政局、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医疗救助制度在财务公开、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明示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发放数额标准,公布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定期跟踪检查使用情况。
  之后,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召开医疗救助工作专题培训会,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并研究出台《关于脱贫攻坚普查和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暨医保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专项制度。
  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这起案件警示我们绝不能放松警惕,必须严格结算审核,进一步完善机制。”
  8月11日,丰县法院作出判决,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4万元;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3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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