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扶贫领域案件要办 涉案财物也要快速返还(3)

2020-12-22 13:2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寇利霞介绍说,本案办理期间,大部分农民工由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打工,经济收入受到影响,特别是11名贫困户家庭生活艰难。吴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财物已追缴到案且权属关系已经查明,有明确的权益被侵害的个人,返还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案件公正处理,犯罪嫌疑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亦对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没有异议,具备依法快速返还劳动报酬条件,决定及时返还农民工。
  在收到工资款的第二天,该院副检察长李秋平和干警们即来到发案地,选择王家圪崂村一处空旷地作为返还工资款的现场,在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后,向44名农民工悉数发放了全部劳动报酬款。
  “感谢检察官执法为民,在疫情防控关键期间为农民工维权,讨回了我们的血汗钱。”44名农民工领到了拖欠两年多的工资后,纷纷向吴堡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该院注重在依法办好案件的同时,做好检察宣传工作,通过相关媒体进行了系列法治宣传,包括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推动开展涉案财物快速返还、统筹协调检察工作与疫情防控等内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3月17日,吴堡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吴堡县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检察建议,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15万元医疗救助金返还到社保专户
卢志坚 宋坤

  近期,最高检公布了三起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典型案例,江苏省丰县检察院查办的徐某、庄某贪污、诈骗案位列其中。徐某是丰县某镇原民政专干,庄某是该镇某村原村支书。2011年至2012年间,二人共同伪造村民救助申请23份,贪污、诈骗大病救助金多达32万余元。2010年至2011年间,徐某还伙同连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伪造14人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套取医疗救助金17万余元。
  23人的申请材料全系伪造
  23人的申请材料全系伪造,且当时无一名村民提出质疑或报警,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敏锐地感觉到,这不是仅靠犯罪者胆大心细就能做到的,审批程序一定存在漏洞。“你敢拿这么多村民的证件伪造申请材料、领取医疗救助金,怎么做到不被他们发现的?”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庄某交代说,当时村民住院费用在经过农合报销以后,剩余费用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按照程序,村民需从镇民政办领取救助审批书,交由所在村委审核签字,最终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和村干部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审核,最终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村民普遍对政策了解不到位,村干部与民政办两级审批流程过于简单,这些情况都给他们留下了可乘之机。”办案检察官介绍说,2011年4月,庄某找到镇里负责审批的民政专干徐某,在交情和利益面前,徐某很快沦陷,两人实施了一系列骗取救助金的行为。
  庄某利用自己村支书的职业身份,轻易地获取了村民信任,设法拿到他们的相关证明材料,伪造凭证交由徐某审核上报,申请救助金。案发后,村民们仍对被冒领救助金一无所知。
  直至本镇无村民可利用,2011年11月,利欲熏心的二人又将手伸向其他乡镇。不同的是,其他镇民政办的审核超出徐某的权限,此后徐某便带着庄某去相应的镇民政办,以欺骗的方式继续办理手续。
  医疗救助金属于扶贫领域财物
  2019年9月2日,丰县公安局对徐某、庄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9月10日,丰县检察院派员参与讨论徐某、庄某诈骗案。在会上,检察官通过对证据进行梳理,发现材料的审批盖章涉及多个乡镇,二人还涉嫌职务犯罪,并指出,徐某、庄某在他们所属镇骗取医疗救助资金,利用的是各自职务便利,涉嫌共同贪污犯罪;徐某、庄某通过欺骗其他镇民政办获得医疗救助资金,与自身职务便利无关,涉嫌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将上述意见反馈给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三方达成共识,本案依法分别由监察机关调查、公安机关侦查。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