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的及时返还,关系着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最高检今年11月发布的3起典型案例,有着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涉扶贫领域财物实现依法快速返还,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防止贫困家庭“因案返贫”,为决胜脱贫攻坚贡献了检察力量。
扶贫领域案件要办 涉案财物也要快速返还
村民领到了被挪用的征地补偿款
刘立新 郑涵
近日,最高检发布了三起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典型案例,河南省鲁山县检察院办理的崔某挪用公款案榜上有名。作为这起案件的承办人,鲁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杜娟向记者讲述了该案办理过程中的一些故事。
今年5月,该案移送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杜娟经审查查明:2012年5月,鲁山县财政局将某乡某村的乡村建设征地补偿款1011万余元拨入乡财税所,后财税所陆续将大部分补偿款下拨。由于其中两个村民小组在部分土地权属问题上存在争议,涉及该部分的补偿款18万余元滞留在乡财税所账户。2017年3月,两个村民小组商议并经乡政府同意,决定先将补偿款从乡财税所领出,由时任该村村委会委员的崔某保管,待争议问题解决后再予分发。2018年3月27日,崔某通过转账方式支取15万元征地补偿款,用于本人在新疆种植西瓜。后崔某投案自首,退缴其挪用的15万元。
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案件发生的原因却引起了承办检察官杜娟的注意。被征用的土地权属争议是什么?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未解决?有没有解决的可能?如果把征地补偿款返还给群众,这个案件的办理效果会不会更好?一系列的问题在杜娟的脑海中反复出现。是视而不见将案件一诉了之,还是深入挖掘注重“三效合一”?她作出了一个检察官应有的选择。
“大姐,在家呢,我是鲁山县检察院的杜娟,想找您了解一下当年咱们村两个村民小组关于土地争议的事情。”“妮儿,这么热的天,你还来回跑,也不怕中暑了,赶紧进来喝口水,听我慢慢给你讲。”在炎热的6月,这样的对话,一天中要在杜娟和村民之间发生好几次。为了弄清楚涉案的土地权属争议,杜娟每天都要顶着烈日进村入户走访了解情况。
原来,涉案的土地位于两个村民小组交界处,之前属于荒地,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由其中一个村民小组的村民耕种。2011年11月,该乡土地被征用,涉及本案土地共计18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另一个村民小组的群众提出权属争议,从而导致补偿款先后滞留在乡财税所账户和崔某账户。
找到问题根源是成功的第一步,但接下来在鲁山县检察院组织关于本案征地补偿款处理的第一次座谈会上发生的一幕,就给自信满满的杜娟以当头一棒——部分与会代表对涉案土地权属争议能否解决、征地补偿款能否下发都持保留态度。经过多方协商沟通,在第三次座谈会上,她提出的先列明涉及群众,由两个村民小组代表协商制定一个分配方案,征得群众同意后,再按照这个方案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建议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同意。
6月15日,鲁山县检察院将15万元涉案赃款返还至乡政府代管的村账户上,并跟进督促两个村民小组代表协商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及村委会按照方案将补偿款发放到包括13户27名贫困群众在内的村民手中。
“真是太好了,你刚来的时候我们都还说,一个柔柔弱弱的小姑娘,咋可能把这么多年的矛盾争议给解决了,没想到你还真给办成了,俺们村民都真心感谢检察院,你们检察院就是这个。”在去涉案村对崔某进行社会调查的路上,领到补偿款的群众高兴地对杜娟边说边竖起了大拇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