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家暴受害者,为何“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此令?(4)

2020-12-14 13:04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浏览:手机版

  像禁止施暴、骚扰、跟踪等保护措施,决定了首要执行主体应该是公安机关。而对财产权益的处分,由法院执行比较合适。
  另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效果,关键要看施暴人对法律的敬畏程度,司法机关对于确保保护令得到执行的决心,以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平正义的力度。
  万飞: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是心理震慑,谁去执行不太重要。跟财产执行不同,人身安全保护令没有具体内容可执行。派出所也不可能天天去盯着,这需要做好违反后的惩治工作。
  但违反后的罚则,现在是个空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触犯两个法律,一是反家暴法,由法院判定拘留罚款。二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罚。但有时候两边都为难,未来需要明确到底由谁来惩处。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度,如果达到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直接按刑法定罪。此外,有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解释里重点体现经济方面,还需明确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哪些严重情节才可以入罪。
  修复家庭关系是大命题
  主持人: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当事人的家庭关系还能修复好吗?
  万飞:现实中,想继续过日子的,一般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些强烈要申请的,基本都是想离婚或正在离婚的。因此,关系怎么样,不是人身安全保护令造成的,是这个阶段的人的需求,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庭关系的冲击没有影响。
  我们项目里,有的人不打算离婚,我们会教当事人怎么沟通,特别是夫妻关系,双方都需改变说话方式,生活中不能总是埋怨,要多去肯定和赞美,关系慢慢就修复了。
  李明:去年12月,我们给案例中的小孩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小孩当时还在医院治疗,现在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已经从恐惧中走出来了。隔一段时间,我们会打电话问问情况,逢年过节也上门回访。
  夫妻之间的私生活,我们很少介入。至于家庭关系是否修复,可能不家暴了也是一种修复。如果是小孩或老人,我们会定期回访,既可以威慑施暴方,也可以扶持受害方。
  刘敏:修复家庭关系是一个大的命题,就法院来说,我们自2016年起推动家事审判改革,探索设置独立的家事诉讼程序和家事审判专业化。
  目前,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制度,调动妇联等部门,有的法院还与心理机构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或与高校合作成立心理学研究基地,建立家事审判心理疏导、干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维护家庭关系。
  吕孝权:所有形式的家暴都要零容忍,在秉持这个理念之下,受害人的权利得到了救济和保护,施暴人的行为得到了干预和纠正,我们才来谈家和万事兴,要有这个原则和立场。
  家暴零容忍根本目的是,通过对施暴人行为的矫治,使他意识到家暴的性质和后果,纠正自己的行为,从而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平等友好的家庭关系。(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