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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为何“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此令?(2)

2020-12-14 13:04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浏览:手机版

  刘敏: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只保护某一类人。无论性别、年龄、职业等,只要合法权益受到了家暴的侵害,都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儿童和男性老人受到家暴的。
  万飞:我创办的湖北省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在湖北监利、潜江、洪湖三个县级市做“万家无暴”项目,分析2019年的家暴案例发现,79.4%的受害人是女性,男性受害者中主要是父亲和儿子,丈夫很少。在两性关系里,男性受家暴的比例不到5%。
  不知道法院管这事儿
  主持人:现实中为何有的受害者“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万飞:申请数量太少的最大原因不在法院,主要是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认识不够。我有时帮受害人写好了申请材料,她们也都答应了,但最终还是不愿去法院申请。
  禹妍:我们这里大多是农村地区,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不太多。现在,区妇联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普法力度。
  妇联每年都会接触被家暴的女性,有些不愿离婚,就不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部分女性在我们后续回访中,有90%的都说夫妻和好了。当时,有的女性被殴打得很严重,坚决地说要怎么怎么样,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两个人又和好了。
  李明:我们法院跟妇联有联动,但到妇联去哭诉的女性很多,来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非常少,她们去妇联就像回娘家,发泄一下就完了,根本没想闹到法院。
  有的受害人即便听说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不太懂怎么申请。最初我们法官也不太懂,还是对照着法条探索。后来逐渐宣传普法,到去年申请量才开始多起来。
  刘敏:存在“不知道”现象,说明包括法院在内的许多部门,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普法还需加强。最高法通过发布十大典型案例,通俗易懂、以小见大地普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让更多人了解、运用,发挥该制度的作用和价值。
  至于“不敢用”,一方面“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一定程度上成为受害人向外部求助的桎梏;另一方面,有些受害人担心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会面临家暴的升级。这不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社会、文化、法律各方面的协同作用。
  李明:我所在区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签发的保护令案件,入选了最高法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受害人是一名10岁的儿童,经常被父亲和继母殴打,长期处于恐惧中,没有能力、也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典型性在于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由妇联帮助申请,法院与妇联联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监管。
  禹妍:今年妇联帮助申请保护令的受害者,是一位60多岁的奶奶,长年累月被家暴。现在孩子都长大了,儿子也支持她离婚。如果没有儿子这个坚强后盾,她也不敢去申请保护令。
  家暴举证比较难
  主持人:受害人在“会用”和“用好”保护令方面,还存在哪些困难?效果如何评价?
  禹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取证也不难,她们一般都是被家暴过很多次,有警察处警的谈话笔录,还有医院的伤情鉴定,基本的证据都具备。
  主要是申请程序比较复杂,前段时间我们妇联帮受害人办理,找了很多人,花了两天半才走完流程。因为过去申请的少,有的办案人员也不熟悉程序。更何况这些普通村民,如果没人帮忙,首先不一定会给她立案,之后还要走很多程序,申请比较难,可能最后就放弃了。
  李明:有的举证比较困难,夫妻之间的事情,谁都说不清楚,而精神暴力取证更难。有的受害人没被殴打,对方只是恐吓说:“我要打你、杀你”。受害人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法院基本都会签发,不仅制止施暴,还要预防暴力。从同意立案到结案最慢是72小时,期间还去调查、谈话,最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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