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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中国方案”(6)

2020-10-14 14:58来源: 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2019年11月,在最高检组织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同堂培训班上,三位“大咖”直面了这些问题。
  “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就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刑事案件查清事实、准确认定犯罪的关键问题,就是一切拿证据来说话。在法庭上,诉讼法规定指控证明犯罪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检察官。指控证明犯罪是检察官的责任,在法庭上必然要肩负起相应的主导责任。”张军检察长说,检察官的主导责任是法律规定赋予的,庭审一锤定音的还是法官。
  “速裁程序中,法庭查明案件真相的责任没有减少,认定犯罪的证明标准没有降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正义要求没有改变。”最高法副院长姜伟表示,检察官主导责任与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没有冲突,两者的宗旨和目标是一致的,检察官主导责任不会削弱法官审判权的中心地位。主导责任履行得越好,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就越能经得起法庭的检验,确保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保障无辜者不受追诉,最终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著名刑辩大律师田文昌也认为,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与以审判为中心完全一致。最后的裁判权还在法官那里,并没有违背实质化原则。大部分案件简化审理,为少量重大疑难案件精细慎重审理创造条件,更进一步体现了庭审实质化。
  一场答辩会,一堂公开课。来自控辩审三方的权威声音,产生了释疑解惑、定分止争、凝聚共识的积极引导作用。
  任何制度都有观察它的不同视角。争论讨论越充分,越能凝聚法治的最大“公约数”。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产生的积极效果,在推进国家治理中彰显的制度优势,则雄辩地证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不是权力是责任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
  检察官的主导责任怎么理解?
  按照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承担着重要职责。但是,在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地位特殊,不仅是承上启下的枢纽和监督者,而且是罪案处理的实质影响者乃至决定者。认罪认罚协商过程是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进行。通过提出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审判机关产生了实质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判决的内容,因而具有较强的主导性。
  “检察机关是国家追诉的执行者、刑事政策的调控者、程序分流的主导者、诉讼活动的监督者、案件质量的把关者,这多重角色决定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承担主导责任,发挥重要作用。”著名法学家卞建林教授如是说。
  “主导作用不是权力而是责任!”张军检察长多次谆谆告诫各级检察官们。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之初,由于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大增加,多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善用的问题。据统计,2019年1月,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只有20.9%。
  承担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关键是要落实在办案中。2019年4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树立新理念展现新作为,真正体现检察官在审查程序中的主导地位,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规定落实到具体案件中。今年1月18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再次强调,要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用尽用”。
  最高检紧锣密鼓,四级检察机关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
  ——立足批捕起诉职能,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在审查逮捕环节就注重做好犯罪嫌疑人的释法教育工作,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包括量刑证据,绝不能为了提速而降低证明标准,降低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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