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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投资天津项目触电事故致3死 一月三登监管黑榜(6)

2018-12-12 11:50来源:中国经济网浏览:手机版

  4.珠江京津公司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过期后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将施工项目违法发包给宇昊集团公司;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珠江京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修全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宝坻区安全监管局对珠江京津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珠江京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修全处以2017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02640.2元。
  5.宇昊集团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给李新桐,签订御景家园二、三期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并将建设项目违法分包给自然人韦春喜;对施工现场缺乏检查巡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事故配电箱存在的多项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宇昊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海涛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宝坻区安全监管局对宇昊集团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宇昊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海涛处以2017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8343.68元。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市建委取消宇昊集团公司在津参加投标活动12个月的资格。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议市建委暂扣宇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
  6.珠江监理公司存在未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驻场代表未到岗履职,现场监理人员仅总监代表一人且同时兼任建设单位的质量专业总监;未履行监理单位职责,在明知该工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没有制止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未将这一情况上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珠江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武夫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宝坻区安全监管局对珠江监理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珠江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武夫处以2017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0083.2元。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市建委取消珠江监理公司在津参加投标活动12个月的资格。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议市建委责令珠江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春贵停止执业1年。
  7.珠江总承包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桩基础工程分包单位宇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事故配电箱存在的多项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珠江总承包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峰昌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宝坻区安全监管局对珠江总承包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珠江总承包公司主要负责人苏峰昌处以2017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9205.07元。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市建委取消珠江总承包公司在津参加投标活动12个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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