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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投资天津项目触电事故致3死 一月三登监管黑榜(4)

2018-12-12 11:50来源:中国经济网浏览:手机版

  在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过期后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将施工项目违法发包给宇昊集团公司;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2.宇昊集团公司
  出借资质证书给李新桐,签订御景家园二、三期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并将建设项目违法分包给自然人韦春喜;对施工现场缺乏检查巡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事故配电箱存在的多项隐患问题。
  3.珠江监理公司
  未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驻场代表未到岗履职,现场监理人员仅总监代表一人且同时兼任建设单位的质量专业总监;未履行监理单位职责,在明知该工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没有制止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未将这一情况上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珠江总承包公司
  未依法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宇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事故配电箱存在的多项隐患问题。
  5.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九园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未认真履行《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津政令第1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擅自进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和依法查处,致使非法建设行为持续存在。
  6.宝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没有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检查巡查不到位,打击非法建设不力,对珠江京津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落实《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4号)要求不到位,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的专项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存在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行为,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
  7.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
  落实《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4号)开展辖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珠江京津公司违法发包行为;超出《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发包专项治理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3号)文件规定要求检查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虽下达立即停止施工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该施工现场落实停止施工的指令,致使该施工项目持续施工至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
  1.韦春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孙少刚,宇昊集团公司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9月13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3.魏国刚,珠江京津公司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总经理助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4.杜哲明,珠江监理公司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二)建议给予政务处分的责任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议对下列人员予以政务处分:
  1.丁建华,九园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级),未认真履行《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津政令第1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擅自进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和依法查处;对于其认可管委会领导刘新颖交办的督促、检查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落实立即停止施工指令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该施工现场落实停止施工的指令,致使该施工项目持续施工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打击未经规划许可非法建设和落实领导交办工作要求方面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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