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投资天津项目触电事故致3死 一月三登监管黑榜(3)
(四)工程项目发包、承包情况 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由北京珠江公司负责组织招投标,宇昊集团公司中标。 2018年4月4日,北京珠江公司印发《签约通知书》(珠江华北招预字〔2018〕024、25号),《签约通知书》要求宇昊集团公司收到签约通知后,于2日内与珠江总承包公司联系落实合同签订事宜。 4月16日,珠江京津公司通过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华北地区公司的办公系统提出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土护降及土方工程施工合同会签审批申请,4月18日审批通过。 4月20日,自然人李新桐以宇昊集团公司名义与珠江总承包公司签订天津御景家园二、三期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和天津御景家园二期土护降及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日,李新桐以宇昊集团公司名义又将承揽的天津御景家园二、三期桩基础工程分包给自然人韦春喜施工(不含钢筋、混凝土),并订立施工协议,协议价款221.2249万元;韦春喜口头雇佣翟加领(止水帷幕)、何玉起、周龙(CFG桩)、张大勇(支护桩)等人的桩基设备进场施工。 2018年6月27日,珠江京津公司与珠江总承包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对御景家园二、三期项目的发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予以明确,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4月24日,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瑞久等人按照《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发包专项治理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3号)对珠江总承包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因珠江总承包公司无法提供企业自查表等文字材料,对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九园安监现决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5月初,承揽天津御景家园二、三期桩基础工程的韦春喜联系司机将发生事故的配电箱等设备设施运到施工现场。 5月14日,珠江京津公司组织珠江总承包公司、宇昊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召开天津210项目(即御景家园项目)二、三期项目开工启动会,以施工前准备为由,组织宇昊集团公司当天正式进场施工。至事故发生时已完成打止水桩近1000组,打有钢筋笼的支护桩近50根,打地基处理的CFG桩700余根,打降水井170余眼。 5月17日,九园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丁建华等人到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部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获悉珠江京津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口头告知有关人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不得开工建设。 5月19日,负责御景家园二、三期打桩作业的打桩工程队队长韦春喜组织的施工人员等将发生事故的配电箱接线通电后投入使用。 6月25日,北京珠江公司的工程月度检查小组对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进行抽查时发现“二期临电无防砸措施”的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珠江京津公司于7月2日前落实整改。 6月26日,珠江京津公司组织宇昊集团公司、珠江监理公司召开工作例会,会上指出对一、二级配电箱要做好防雨、维护工作。 6月27日,韦春喜组织的御景家园二、三期打桩作业工程队的施工人员张茂春使用工地上的螺纹钢筋焊制用于保护配电箱的钢筋笼。 6月29日7时30分许,韦春喜组织的御景家园二、三期打桩作业工程队的四名施工人员马东华(男,47岁)、张茂春(男,37岁)、董运平(男,34岁)、王铁水(男,45岁)在采用钢筋笼进行总配电箱防护作业过程中发生触电,造成马东华、张茂春、董运平三人死亡,王铁水受伤。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询问目击者、现场勘验、技术鉴定及专家的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在进行配电箱防护作业过程中,四名工人搬运的钢筋笼碰撞到无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及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导致钢筋笼带电是发生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珠江京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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