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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投资天津项目触电事故致3死 一月三登监管黑榜(5)

2018-12-12 11:50来源:中国经济网浏览:手机版

  2.刘万明,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副处级),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和九园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对打击未经规划许可非法建设行为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对分管的九园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未认真履行《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津政令第1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失察,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存在。对事故的发生在打击、查处非法建设方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赵景宇,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监督一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事业编制,落实《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4号)要求不到位,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的专项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存在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查处非法违法建设方面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齐淑君,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市场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事业编制,没有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检查巡查不到位,打击非法建设不力,对珠江京津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致使非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打击非法建设方面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高铁铮,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事业编制,分管监督一科、监督二科、市场监察科。工作中履职不力,对分管的市场监察科的检查巡查工作及监督一科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对分管科室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的情况失察,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打击、查处非法违法建设方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6.王瑞久,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督管理部副部长、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副科级),事业编制,落实《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4号)开展辖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珠江京津公司违法发包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在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方面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三)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给予处理的建议
  1.薄丽江,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处级)、宝坻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事业编制,负责支队全面工作。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下属支队副职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履职不力的情况失察,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建设行业监管方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2.刘万富,宝坻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宝坻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检查领导小组组长,行政编,分管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等单位。对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宝坻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开展领导不力,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建设行业监管方面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3.刘新颖,天津市九园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企业编制,按照宝坻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的安排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分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4号)开展辖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及交给九园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切实落实停止施工指令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相关工作负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的情形失察,致使该施工项目持续施工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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