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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安全莫轻视 谨慎使用避风险(2)

2018-12-09 11:39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出借身份证提供担保
  2013年初,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某银行贷款80万元。银行提出因张某抵押财产不足,必须另行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才能放贷。2013年3月,张某找到好友李某,提出借身份证一用,作为所谓的假担保人走走程序。张某保证一切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李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并许诺给予一定好处费。李某碍于情面,便将身份证借给了张某。2013年4月,张某与银行签订协议,贷款80万元,期限2年,并提供了李某的相关资料作为担保人。银行进行了电话回访,李某表示知晓,同意作为担保人。2015年4月,款项到期后,张某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张某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本金8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申请查封李某名下的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抗辩称自己仅系出借身份证走程序,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其明知自己的身份证被借用系办理担保手续,亦在电话回访中作出了相应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系有效担保人,依法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判决张某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李某对张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法官点评:担保是一种重要的增信措施,在市场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不少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轻信借款人及少数不良业务人员的口头承诺,认为自己仅仅提供身份证,用于走程序,不是所谓的真担保,导致出事后陷入巨额债务之中无法自拔,令人惋惜。所谓的借用身份证用于担保,即借名担保,在符合担保构成要件时,系合法有效的担保,不会因自己的错误或一厢情愿的认识而免责。在主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根据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一般担保责任。本案中,李某缺乏基本法律认知及判断能力,轻信张某承诺,出借身份证用于担保。在张某无法清偿债务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导致自己的房产被查封,面临被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
       身份证遗失“被贷款”
  崔某因买房需要向某银行咨询贷款。主要内容谈妥后,某银行依照内部流程查询崔某个人征信信息后,告知其名下存在多次信用卡逾期记录,信用资质较低,将严重影响放贷额度。崔某难以相信,表示从未有过信用卡逾期行为。后经查询核实,发现其名下确实存在多张信用卡,并有多次逾期记录。崔某经仔细回忆,才想起几年前将身份证不慎丢失,一定是被他人恶意使用办理了信用卡。崔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将自己名下的非本人开立的信用卡全部冻结、挂失,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申请信息修改。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崔某的身份证丢失后被捡到,然后被不法分子利用开办了信用卡。随后,不法分子将身份证连同信用卡以1000元的价格一并卖给了现在的使用人。崔某经过艰苦的沟通、报案、诉讼、维权,与发放信用卡的银行交涉,历时1年多,自己名下的非本人开立卡终于被注销,自己的个人征信信息得到恢复。
  法官点评:当前,个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二代身份证暂时无法消磁作废的漏洞,违法买卖身份证,已经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给身份证名义持有人带来不少法律风险和麻烦。不法分子使用别人的身份证,轻者办理手机号、冒名办理银行卡,重则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秩序。据相关数据统计,非法身份证的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个人丢失,被不法分子违法收集。二是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宜,自己违法出卖,被不法分子收购。从法律上讲,身份证遗失被不法分子冒用,自是不用承担责任。但客观上会造成个人信用信息的困扰及卷入不必要的纠纷,需要举证、报案、维权,耗时耗力。因此,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不给不法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本案中,由于崔某不慎丢失身份证,导致个人信息被影响,耗费了很大精力才得以弥补。
  丢失身份证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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