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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命毒师”张正波案二审开庭 “4号”是否是毒品?(6)

2018-11-28 09:27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庭上,公诉人仍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指控张正波,控辩双方围绕着“4号”及其他受管制的精神药品是否是毒品展开了辩论。
  公诉人认为,一方面,武汉凯门没有生产精神药品的资质;另一方面,其生产的管制精神药品都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中,说明它们在我国不具备药用价值。
  张正波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4号”能用来制毒,也能用来做药。检方没有查明“4号”的去向,未能证明“4号”流向了吸毒贩毒人员,不能将其认定为“毒品”。律师对其进行无罪辩护。
  在庭审前一天,律师发现,海关截获的包裹上写的收件地址是德国化工集团巴斯夫在美国威尔明顿市子公司的办公楼,因此“有理由推断‘4号’产品是作为‘化学中间体’应用于化工产业或试验中”。朱明勇说。
  庭审持续了8个小时。大多数时候,张正波都低着头,神色平静,为自己辩解也不急不缓,语气平稳。最后陈述时,念到“对不起父母、妻子、女儿”,张正波泣不成声。 (本文部分内容依据庭审及案卷材 记者 周小琪 实习生 周鑫雨料)(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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