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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在津宣判(5)

2018-09-27 15:35来源:津云浏览:手机版

  据办案民警介绍,“套路贷”的可怕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善于利用“法律规定”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在穆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他们嚣张到会主动报警,制造与受害人有民间借贷的假象。
  穆某犯罪团伙涉案受害人众多,涉及全市多个区。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仅有四名受害人报警,大部分受害人畏惧穆某的残暴手段,不敢报警。其中,有的受害人被迫离家出走;有的受害人变卖房产、债台高筑,无法生活;有的受害人即使被穆某团伙报警追账,到了派出所也不敢说出真相。
  穆某团伙不会让借款人提前或按时还贷。如果借款人要提前或按时还贷,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让其无法按时还贷。借款人“被违约”后,之前在合同中埋下的各种“套路”就会启用,如收取高额违约金、误工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让借款人向关联公司借新债还旧债,不断推高贷款额度。
  穆某团伙不仅对待受害人手段残暴,对团伙内部人员也采取殴打、恐吓手段,防止其脱离公司。团伙成员邢某曾想脱离穆某单干。穆某发现后,纠集“催收部”人员将其打伤并非法拘禁了四天。期间,他们不让邢某到医院就医,还逼迫其回公司继续为穆某工作。
  穆某公司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不允许公司成员(尤其是催收债务人员)吸食毒品,以防在要账过程中被民警发现。曾有两名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谈恋爱,穆某得知后,以败坏公司声誉为由,指使手下将男方扒光衣服,和女方一起囚禁在租住居民楼的狗笼里。
  穆某在与王某芳交往过程中,强迫王某芳吸食毒品,以防止其向警方举报自己。他还将手下员工的家庭情况、住址、成员联系情况、亲属工作情况等登记留存,以此威胁、恐吓手下死心塌地为其卖命。
  罪行昭彰,穆氏黑恶团伙彻底覆灭
  经过20多天的走访调查,案情逐渐清晰。2016年10月28日,公安红桥分局集结40余名警力,在和平区某小区抓获以穆某为首的犯罪团伙20余人。
  现场查获涉案仿64式手枪1支,子弹10发,电警棍1支,辣椒水喷雾1瓶、验毒试剂板及涉案账册若干。扣押涉案奔驰、奥迪等6辆高档汽车及30件红木家具,冻结涉案资金37万余元,查封受害人被抵押的房产一套,追回受害人红木家具10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总价值约400余万元。
  随着审讯工作的进行,直到2018年4月,民警在大庆市将该团伙中最后一名在逃人员抓获归案。至此,以穆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彻底覆灭。警方破获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等刑事案件22起,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32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法院审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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