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在津宣判(4)
案情重大,红桥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了缜密的侦查。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一个以穆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等多项罪行。 经查,穆某自2015年初在无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无营业执照),先后在红桥区等高档社区、写字楼租用房屋,打着经营放贷业务的幌子,从事有组织犯罪。 2016年初,穆某让朋友王某当“二老板”,并在公司内下设“业务部”、“风控部”、“催收部”三个部门。其中,“业务部”主要负责发广告、发微信朋友圈招揽客户,“风控部”对贷款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催收部”则以客户提供信息有瑕疵、违约还款等理由对客户进行拘禁、殴打、恐吓,敲诈钱财。 “风控部”每次放款之前都会对借款人进行财产调查,并制定周密的诈骗方案和明确的侵吞目标。借款人可以没车没房,但只要他们的父母有车有房有财产,也是理想的“套路贷”对象。嫌疑人专门找性格内向、看上去老实的人下手。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借款人亲属中有在政法部门工作的,他们就拒绝放贷。 2016年3月,穆某指使催收人员朱某等人对受害人国某进行非法拘禁,并让受害人写下了大额欠条。后该案被公安河北分局侦破,朱某等人落网。2016年7月14日,穆某被公安河北分局网上追逃。在此期间,穆某一边躲避警方的打击,一边继续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并雇佣多名外地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疯狂作案。 王某芳自2015年10月到穆某的公司做业务员,成为穆某的情妇后负责管理“催收部”,并将非法所得交给穆某。而穆某的非法所得全部交给妻子、公司的“老板娘”陈某管理。 穆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形式严密、成员层级分明。他们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通过“套路贷”的犯罪形式,处心积虑地设置一整套还款陷阱。他们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人偿还所谓的“债务”,最终使小贷滚成了巨债,直到受害人被“吃干榨净”才肯收手。 2016年5月3日,受害人孙先生到和平区某小区穆某经营的公司借款,实际借款22100元,本金及利息总额47000元,借款期为一年,分12期还款,每期3900元。孙先生归还了几期借款之后,当年7月21日20时许,穆某指使团伙成员王某、杨某、王某芳、任某等人来到孙先生家中,以孙先生还款逾期为由,将其非法拘禁5天。期间,他们向孙先生夫妻索要8万元,威胁称还不上钱就把房子卖了偿还。孙先生被逼无奈,最终答应卖房还款。当年7月24日13时许,团伙成员将孙先生带至和平区富顿大厦嫌疑人孙某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穆某以40万元的价格将孙先生“转件”给孙某。孙某则以帮助孙先生还款为名,威胁其写下47万元“欠条”。孙先生害怕再次受到伤害,只能将房子变卖。50万元售房款全部被孙某拿走。 团伙揭秘,手段残暴作案疯狂 “印子钱”、“驴打滚”、“高利贷”,这些字眼都不足以形容“套路贷”这一借贷形式。一边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另一边是几乎没有反抗能力的老百姓。 穆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为了放贷,而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地设计了一整套合同陷阱。他们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广撒网”,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合理的合同;然后为把虚增数额“坐实”,诱导受害人制造一条“银行流水与借贷合同一致”的证据链;在还款时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利用合同陷阱使其在短时间内债台高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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