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的痛点 社会共治的方向 ——2018年上半年全国消费投诉(2)
(三)销售服务投诉总量下降,但远程购物特别是网络购物投诉上升明显 2018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销售服务投诉3858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2%,但网络购物投诉24417件,同比增长49.2%。 远程购物投诉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虚假宣传和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严重。有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修改实物图片,或者对于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作虚假宣传,消费者收到的实物与商家宣传差异较大。有网店存在虚假认证、刷单炒信和“水军”好评问题,还有的网络商家使用“全网最低价”等绝对化用语。二是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突出表现为网购过程中,商家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发货,甚至有些打折产品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商家称没有库存不予发货。三是商品售后服务难保障。消费者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时,商家、厂家、网络(媒体)平台之间互相推诿,以各种方式不兑现广告宣传的承诺,不履行售后“三包”责任,退换货责任难落实。有的电视台电视购物栏目宣称折扣大,承诺不满意全额退款,但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存在货不对板等问题时,售后服务则缺失。四是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问题多。 案例 2018年3月2日,湖北省黄石市消费者柯先生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其收看黄石电视台降血压降血脂广告后,花费1980元购买相关产品,使用后血压不降反升,导致病情加重。柯先生向黄石电视台主张权利遭拒,遂向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与电视台沟通协调,由电视台出面联系发布广告的商家进行赔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四)电信服务类套餐、计费问题仍然突出 电信服务已经成为多数消费者的“生活必需品”。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电信服务类投诉161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6.3%。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手机信号差、杂音大,线路损坏、网络连接不上;二是套餐资费不明确,告知不翔实,收费名目繁多且强制收取费用;三是运营商设置陷阱,诱导消费者使用,擅自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四是对于话费及流量使用情况的计算无第三方监管,产生误差时,运营商不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消费者查找原因,却以电脑自动计费不会出错为由搪塞;五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费者套餐或开通增值服务;六是涉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导致消费者接到大量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给消费者生活造成很大困扰。 案例 消费者王先生于2018年1月8日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曾在某电信公司办理了5元包月套餐业务,但近期发现自2017年10月1日起,该电信公司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更改为28元包月套餐。王先生多次与该电信公司客服沟通,要求为其恢复为原来的5元包月套餐业务并返还3个月多扣除的话费,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为此,王先生请求消协予以调解。九台区消协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电信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经消协调解,该公司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改回原来的套餐业务,并返还话费。 (五)家用电器产品投诉排名居商品类投诉榜首 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44096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7.8%,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厨房类电器、小电器种类和品牌众多,有的产品功能和指标缺乏国家统一标准,说明书内容、标识含糊,性能质量差异大。二是个别小家电产品质量没保障,不耐用、寿命短,厂家承诺的“三包”期限短,甚至无“三包”。三是部分厂商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的观念,服务意识淡薄,部分家电品牌售后服务对消费者诉求不重视,服务广度和深度不够,厂家缺乏对下属维修网点的有效监管。维修网点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售后服务缺失,维修难,维修成本更高。四是个别家电品类产品在旺季配送、安装等服务不及时。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四川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会 09-25
- 首批隐私条款评审结果发布 09-25
- 青海“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考核获好评 11-19
- 督查不是“面子工程” 09-03
- 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显成效 4412户涉旅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5-19
- 天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 04-09
- 湖南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30
- 吉林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实现“三个100%” 10-11
- 四川严打非法会销保护中老年消费者权益 02-09
- 南宁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 11-26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