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十年反垄断执法成效特点分析(4)
在湖北武汉新兴精英医药垄断案中,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控制关系”将诸多主体视为“单一主体”进行调查处理。“单一主体规则”是指各自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公司、自然人或其他市场主体,基于某种法律或事实方面的因素,可在竞争法适用中将其视为是一个共同的经济实体。 主体之间是否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是判断单一主体的要素之一。控制关系可能基于股权关系,例如母子公司之间,也可能基于合同关系等其他事实。本案中,运作获取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的独家代理权并进行市场销售的整体行为,由当事人(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策划并授意其业务员易某某等人具体实施。我国医药购销行业中存在业务员以多家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的现象,本案中业务员使用具有隶属关系的当事人名义直接实施职务行为,虽然还借用了武汉HH医药有限公司、海南HF医药有限公司以及武汉A公司、湖北B公司、湖北C公司的名义实施原料药的代理和销售,但业务员的行为仍然受当事人的控制,当事人实质上在整个行为中起到组织核心作用,并具有控制地位。因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达到了制止垄断行为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四川严打非法会销保护中老年消费者权益 02-09
- 首批隐私条款评审结果发布 09-25
- 青海“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考核获好评 11-19
- 四川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会 09-25
- 督查不是“面子工程” 09-03
- 吉林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实现“三个100%” 10-11
- 南宁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 11-26
- 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显成效 4412户涉旅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5-19
- 天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 04-09
- 湖南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