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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十年反垄断执法成效特点分析(2)

2018-08-03 17:45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执法强度越来越大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助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反垄断执法工作。
  一是从经济制裁(罚款加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来说,早期的案件金额不高,最近3年有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如利乐公司垄断案667724176.88元(2016年),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垄断案2505万元(2017年),吴江华衍水务公司垄断案2142.941908万元(2017年),安徽支付密码器垄断案2975.930735万元(2016年)。
  二是从分布行业来说,涉及面越来越宽,既有传统的行业,也有新兴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娱乐业等。
  三是从违法行为类型来说,几乎涉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调查处理的所有垄断行为类型,甚至还包括新型的垄断行为(忠诚折扣)。
  四是出现拒绝配合调查处罚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2015年9月18日,安徽省工商局对信雅达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重点关注民生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时,一直重点关注建材、医药、保险、供水、燃气、盐业、烟草、电信、电力、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娱乐等民生行业,先后立案查处多起涉及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
  在已经公告查处的56件垄断案件中,涉及民生的垄断案件有50件,占89%。如江苏省工商局于2011年查办全国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第一案——连云港预拌混凝土行业垄断案。2015年12月,重庆市工商局以青阳药业对别嘌醇原料药需求者实施拒绝交易行为,对其开出43.9万元的罚单。
  江苏省工商局对海安县供电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用电商户征收1.99亿元预付款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勒令整改,这是首次公开披露供电企业受到反垄断执法调查的案例。
  由于赤峰市盐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临近省份地区销售低价盐打击其他竞争对手,内蒙古工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近300万元。该案也是我国盐业专营领域首次受到反垄断处罚的第一案。辽宁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查处当地烟草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制止当事人利用其专营专卖的特殊地位捆绑销售特定商品、实施歧视性待遇等垄断行为。

执法影响力越来越大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反垄断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在媒体开辟专栏、编写知识读本、组织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向行业协会宣传《反垄断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反垄断法》,积极倡导竞争文化,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通过执法办案规范了行业发展,为开展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经过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总局对利乐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6.677亿元。利乐案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方面具有示范性,是反垄断法律精神的体现和实践。实务界、学界、国内外媒体以及广大消费者对此案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对案件查处情况也普遍予以积极评价。利乐案的查处制止了垄断企业的违法行为,打破原本被封锁的市场领域,增加有效供给,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为众多中小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执法越来越精细化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逐步积累查办垄断案件的经验,促进执法水平提升。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注重案前深挖线索,仔细核查;案中认真调查,周密分析,加强各方面论证;案后分析成果,总结不足。
  一是在案件发现方面,除了投诉举报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还充分发挥现代社会网络工具的便捷性,及时追踪社会热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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