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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十年反垄断执法成效特点分析

2018-08-03 17:45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关注民生和社会热点,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垄断案件,在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竞争执法公告”案例来看(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5月1日),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民生关注度高的电信、供水、医药、保险等市场领域共立案查处涉嫌垄断案件93件,其中55件已结案,4件中止调查,涉及行业包括医药、烟草、广播电视、保险、石油、燃气、供电、计算机软件、家居建材、电信、食品包装材料等民生领域和社会热点问题。同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共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41起。仅去年一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制止此类行为12起。另外,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和实施细则,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实施并不断完善,对新兴领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加强研究,提升执法效能。
  总局发布反垄断“竞争执法公告”涉及56件垄断案件。其中辽宁、江苏、内蒙古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经总局授权查处当地烟草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制止当事人利用其专营专卖的特殊地位捆绑销售特定商品、实施歧视性待遇等垄断行为,促使当事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当地烟草行业竞争秩序,引导全行业增强反垄断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对当地电信企业强制搭售及关联停机、手机套餐体系不合理、流量每月清零等涉嫌垄断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促使电信企业主动提交关于宽带降价、提速,手机流量阶梯定价、滚存等整改承诺,推进电信行业资费改革进程。重庆市工商局对当地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在别嘌醇原料药市场的拒绝供应行为予以查处,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安徽省工商局对一家涉嫌垄断行为企业拒不配合反垄断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使相关案件调查得以顺利开展,也教育广大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通过分析发现,总局公布的“竞争执法公告”案例呈现出执法数量稳步上升、执法强度越来越大、执法重点关注民生等8个特点。

执法数量稳步上升
  自2013年以来,总局共发布“竞争执法公告”67份,查处垄断案件56件。根据“竞争执法公告”公布的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中止调查后终止调查的,以首次公告中止调查决定书的时间统计),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各年度查处垄断案件数量基本上处于逐年增长趋势。在56件案件中,2010年处罚1件,2011年查处2件(其中浙江慈溪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垄断案于2011年11月中止调查,2013年3月终止调查),2012年处罚4件,2013年处罚3件,2014年查处8件(其中北京盛开体育公司垄断案于2014年6月中止调查,2015年1月终止调查;江苏海安供电公司垄断案于2014年9月中止调查,2016年8月终止调查),2015年查处12件(其中宁夏电信行业垄断案于2015年5月中止调查,2016年12月终止调查;内蒙古移动公司垄断案于2015年9月中止调查,2017年12月终止调查;内蒙古联通公司垄断案于2015年10月中止调查,截至2018年5月1日尚未公告终止调查决定书),2016年查处16件(其中山东烟台供电公司垄断案于2016年12月中止调查,2017年6月终止调查;鄂尔多斯液化石油气公司垄断案于2016年6月中止调查,2016年12月终止调查),2017年处罚5件,2018年查处5件(其中上海GPO垄断案于2018年1月中止调查,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垄断案于2018年1月中止调查,截至2018年5月1日均未公告终止调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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