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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高校信息公开:部分高校被指仍有防范心态

2018-04-26 16:36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尽管时隔两年,一些研究者提起高校信息公开时,仍记得2016年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数报告》中一个戏剧化的结果:北大清华双双跌出前50名。
  “当时有很多议论,一些高校也不服气,认为自己是很好的学校,透明度怎么低了呢。媒体也来问我们。”项目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说,这些高校没公开教育部要求主动公开的一些事项,做得确实不到位,“可为什么还有异议呢?”
  这是一个与传统的高校评价体系不同的世界。在吕艳滨看来,建设世界一流高校,必须改变唯教育质量、唯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我们也要比拼治理水平,看能不能、敢不敢在别人眼皮底下做管理、做教育”。
  应该是“重要”并且“正常”的
  10年来,吕艳滨和同事们与信息公开打了不少交道。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社科院法学所此后发布了《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报告》,那时已有人注意到,条例提及,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该条例执行。
  一项如今才满8岁的制度产生了。2010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年之后列举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社科院法学所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随即选择了115所高校,将透明度评估也投向高等教育。
  几乎与此同时,21世纪教育研究院也进行了同类的评估。两家机构的调研结果都显示,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公开程度普遍好于其他高校,不过,一些传统顶尖名校反而不“顶尖”了。
  吕艳滨说,这个现象事关一种治理理念:“大学是不是把学生教好了就行?”
  在他看来,如今评判高校多看教育质量、科研成果、师资等,但忽略了高校治理水平。其实,公开透明是高校治理、社会治理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果不公开透明,就可能有不规范的行为,或者虽然行为是规范的,但也容易引起质疑、影响其公信力”。
  作为两家机构的评估标准,教育部的《清单》包含10大类50条应主动公开的项目,小到奖学金申请规定,大到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甚至“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都位列其中。
  根据《办法》,除了这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事实上,向高校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并不多。有研究者曾以部属高校中的74所为样本分析,发现他们2012~2013年度仅受理了99个申请,2014~2015年度也只有354个,平均每个学校不到5个。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进而统计这些高校2016~2017年度的信息公开年报发现,74所高校的受理数量仅为267个,有9所高校为零申请。
  多名研究者对记者分析,这并非民众缺乏信息需求,而是不少人不知道有这项权利,并且,在实践当中,少数申请者或是已和学校“闹得比较僵”,或有时被误解:他是不是和学校对着干?他是不是“刺儿头”?
  于是,制度“很重要”,权利行使“很正常”,成为受访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者口中不约而同的高频词。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观察到,这几年,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前进的主要力量,不是师生和普通民众,而是政府部门对公开的要求,以及媒体的不断呼吁。
  吕艳滨把高校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作了比较:在过去,许多人不知可申请公开,有的政府部门遇到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也捂着盖着;但现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政府越来越勇于公开了。
  “这需要转变过程。”他感到,尽管高校信息公开有诸多不足,但整体发展仍然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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