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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评出2017年度十大立法亮点

2018-01-13 17:11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2017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纵观这一年,立法工作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一年的立法成绩显著。在重点领域有新法出台,在立法质量上不断提高。今天,人民法院报编辑部梳理、总结了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特别是与司法工作关系密切的10项立法工作,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人民法院法官进行点评和解读。

  人民法院报总结的2017年度十大立法亮点分别为:民法总则、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红十字会法、国家情报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歌法、刑法修正案(十)、公共图书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应人民法院报之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王明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孙宪忠,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华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超,全国人大代表、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彭长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赵秉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葛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何琼阐释了十大立法的典型意义及重大影响,并进行了精彩点评。

  1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共206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孙宪忠(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其现实意义并不限于民法制度建设之内,而是要影响到我国法律体系整体或者全部。民法总则的重点是成分承认和保护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该法按照民法的科学性体系性原理,不仅仅规定了传统民法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更加充分地强调了自然人的人身权,还根据现实生活的发展,规定了信息保护和数据保护方面的权利。民法总则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现实的民事制度体系和知识体系方面也作出了极大努力,实现了重要的思想更新和制度更新。

  2

  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决定。本次修改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葛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切实发挥改革的整体效能,关键是要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官队伍。所以把好法官入口关,对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次修法对初任法官重视用考试加考核的方式择优选任,就是加强对于初任法官素质和能力的考察,确保进入员额法官队伍的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的工作作风,在每一个案件审理中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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