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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成企业克扣薪酬挡箭牌 为何频被“做手脚”(3)

2018-01-06 14:14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徐嘉杭补充说,绩效工资的发放时间也是容易藏猫腻的地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只规定了工资每月的发放,但是绩效奖金如何发放,各个公司的做法不一样,可能按月发,可能按季度发,也可能按年发。绩效工资发放的基准和依据,是基本工资的倍数还是另外规定以及是否要求当月在职发放等问题,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具体约定的”。

  徐嘉杭说,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法律做了很多规定,不可谓不完善。然而,公司是资源的管理和分配方,因此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给员工穿小鞋。

  “现在很多企业扣发绩效工资都是以考核不合格为由。原则上来说,企业无故给考核低分、发放过低的绩效工资时,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申请劳动仲裁。可是,这类案件的难处是企业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依法仲裁,企业要负举证责任,企业可以作假,但是劳动者要证明企业作假却很难。所以,此类维权的成败在于证据,有一定的技术讲究。”徐嘉杭说。

  新业态劳动保障存难题

  传统行业的劳动者面临绩效工资“猫腻”,新兴行业的劳动者也面临一些劳动维权难题。

  90后“网红”女主播4个月收入1万多元却因没完成绩效任务反被索赔30万元——自2016年年底开始,网络主播讨薪事件频繁出现。

  北京一个网络主播工会的老板李勇(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网络直播平台薪水拖延发放已经是行业普遍现象。最早出现的一批网络直播公司较少拖欠工资,但在网络直播行业野蛮生长期发展起来的公司会经常性地拖欠薪资。

  “比较好一点的网络直播平台可能拖欠10天左右。比如合同上写的每月15日发薪水,实际上是到25日以后才发。更有甚者,一部分小型网络直播平台甚至能拖欠一个月的薪资。拖欠薪资的理由多是‘资金周转问题’或者‘走流程较慢’。”李勇说。

  除此之外,有的网络主播还会因为工作未达标而被网络直播平台索赔。

  2017年上旬,一名90后网络主播因直播时长未完成“任务”被告上法庭,网络直播平台诉其违约,索赔违约金30万元。原告诉称,2017年1月,公司与小月(化名)签订了关于直播的合作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小月应保证每月直播时间不少于60小时,每月直播天数不少于25天。合同还约定,如果小月当月直播时长少于30小时,公司有权要求小月赔偿人民币30万元并解除合同。从2017年2月开始,小月当月累计直播时长既少于60小时也少于25天,公司多次口头沟通无果,又向小月发出了《法务函》,但小月拒绝回复,且坚持其违约行为。就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向小月索赔违约金30万元,同时要求小月承担诉讼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和合理开支。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为了鼓励劳动者竞争,往往执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如果完不成绩效任务,轻则罚款扣除当月工资,重则开除,甚至要求赔偿违约金。企业能否对完不成绩效任务的劳动者扣除工资?是否拥有惩罚权?

  对此,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杨云霞认为,劳动单位是否具有对劳动者的惩罚权目前尚不明确。通常,企业会在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中规定“人事奖惩制度”,其依据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随着1994年劳动法和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也就是说,企业行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已经不存在了。但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中规定,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而劳动规章制度又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规章规定。这似乎又是对企业享有处罚权的一种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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