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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成企业克扣薪酬挡箭牌 为何频被“做手脚”

2018-01-06 14:14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元旦已过,春节将至。在这段时间,工资是大家谈论较多的话题。以前,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是工资问题的焦点;现在,一些“白领”也面临工资问题。不过,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不同,这些“白领”面对的是企业以“绩效”为由莫名扣发薪酬。

   进入2018年已经4天了,但在北京做金融业务的郭凯瑞却丝毫没有跨年的喜悦。原因很简单,2017年的工资还没有全部拿到手。

  “企业因为经营问题被清算,2017年7月,我们只能离职自谋生路。由于年薪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在离职时,公司表示清算后给我们结算绩效工资和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但是直至2017年的最后一天,仍在扯皮。”郭凯瑞说,就因为这“绩效”二字,扯皮不断,“公司甚至以我们的考勤记录为名打算拒发我们的绩效工资”。

  郭凯瑞的遭遇并非个例。

  记者发现,受“绩效”困扰而被克扣薪酬的并非个案,尤其是网络主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兴用工形态下的劳动者,不少人都面临劳动权益保障新问题。

  设定绩效工资猫腻不少

  按照郭凯瑞签订的劳动合同,30万元的年薪被六四分,18万元的基本工资按月发放,12万元的绩效工资在年底发放。

  “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初的版本并没有把12万元的绩效工资写进去,是我据理力争之后才加进去的。现在想想真是后怕,要不是当时多个心眼,现在都没处说理去。”郭凯瑞说,即使有劳动合同在手,公司仍然花样百出,“先是拖。我们本着信任的态度一直在等待,但到2017年12月时,公司竟然以我们已经离职的员工存在迟到早退的考勤问题为由,拒绝给我们发放拖欠的绩效工资”。

  同时与郭凯瑞从单位辞职另谋出路的张晶则更倒霉。在新单位,张晶被“绩效”二字“戏弄了”。

  张晶告诉记者,在应聘时,她与单位口头约定年薪为15万元。薪酬谈妥后,张晶从原单位辞职。到了新单位后签订劳动合同时,她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将薪酬约定在每月3000元。因为已经从原单位辞职,张晶只好硬着头皮签了这份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向张晶的邮箱发了一封标题为“定薪数据”的邮件,其中关于薪酬的描述是,“建议薪酬11.3万元,月度固定工资4238元,月度浮动工资3767元,月度提取年终奖1413元”。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又通过所谓的“绩效考核办法”扣减月度浮动工资,导致张晶每月到手的薪酬大幅缩水。

  面对如此困境,张晶在无奈之下只能向律师求助,但得到的答复并不尽如人意。律师回复说,“虽然事先口头约定了薪酬,但是约定形式既不正式,约定内容也不全面。比如,口头约定中不包括劳动内容、支付方式、管理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所以基本约定的15万元等于没有约定。最后肯定是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准”。

  “按照律师的说法,如果对方的书面合同天衣无缝,日常管理天衣无缝,劳动者维权基本无胜算。”张晶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单位,绩效工资的比例甚至达到工资总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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