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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5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歪风和腐败问题(6)

2017-12-07 20:1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1.巫溪县白鹿镇兰蟒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国宝骗取国家扶贫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张国宝在成立专业合作社养殖山羊并申报项目补助资金时,以向农户租借山羊接受检查验收方式虚报数量,骗取国家扶贫补助资金,其个人分得0.72万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7月,张国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2.秀山县梅江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孙元勋挪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孙元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共计52.4万元,用于自己投资等;该服务中心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13.33万元,并将其中12万元予以私分,孙元勋个人分得3.5万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8月,孙元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甘孜县东谷片区工委原副主任贡布其加侵占牧民定居贷款等问题。贡布其加在担任查龙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查龙镇吉庆一村94户群众2015年度扣还牧民定居贷款资金共50万余元、查龙镇虫草资源采挖管理费共34万元、查龙镇5个村2016年1至3月低保金共28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贡布其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叙永县赤水镇石门村党支部原书记曾明通、村文书姜登会乱收费等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2015年危房改造户相关手续时,违规收取村民资料费合计3100元,其中,曾明通收取1300元,姜登会收取1800元。此外,曾明通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还。(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街道雷打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沈命书等人私分项目资金问题。沈命书与他人(另案处理)采取重报、虚报等方式,于2015年3月、5月、6月、12月,先后4次私分乡村旅游扶贫小康寨项目资金和生产便道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共计94.42万元,其本人分得21.4万元。2017年3月,沈命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泸水市洛本卓乡色德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乔三益私分侵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问题。乔三益违规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多次私分、侵吞村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0544.2元。乔三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江达县邓柯乡色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次仁多吉挪用、占有惠民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次仁多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色日村农牧民安居工程款7万元长达5年;将该村农牧民安居工程款、草原生态补助等资金19.6556万元据为己有。同时,次仁多吉还存在擅自改变惠农资金用途,将其纳入集体收入用于修建公路和白塔等行为。2017年2月,次仁多吉被追究刑事责任,3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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