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查处5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歪风和腐败问题
每月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52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邓学东侵吞拆迁补偿款等问题。邓学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翟里村征地补偿安置费1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邓学东多次侵吞村集体拆迁补偿款等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个人工程款、个人注册公司等。邓学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延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韩贵违规获取地质灾害易发区搬迁紧急用地问题。韩贵在担任原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县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明知其母亲不符合申请地质灾害易发区搬迁紧急用地条件情况下,委托珍珠泉乡政府以其母亲名义违规上报紧急用地请示并获得批复后建房居住。韩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孙宝环违规套取工程资金款等问题。2009年至2016年间,孙宝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订立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各类工程资金累计达2900余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孙宝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宁河区宁河镇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宝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问题。2015年9月,于宝明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骗取补助共计4.6万元。2017年9月,于宝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津南区双桥河镇民政办公室主任姚建军滥用职权违规安排人员担任残疾人专职委员问题。姚建军违反《天津市社区(村)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于2014年至2015年6月间,先后安排多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担任残疾人专职委员,致使多人违规领取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款共计3.24万元。其还存在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2017年9月,姚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孝义市驿马乡瓮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贵平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赵贵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委报账员赵万文,违规上报种粮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5.08万余元,据为己有。2017年8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委会主任赵万瑞工作失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包村干部驿马乡政府工作人员李建国、主任科员陆国泉审核把关不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包片干部驿马乡党委副书记薛志彪、任文玮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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